公共管理行为的特点

2019年9月16日06:52:55公共管理行为的特点已关闭评论

公共管理行为的特点

从公共管理行为的含义和构成要素中可以看出,公共管理行为有以下特点:

1.组织性

公共管理行为的主体主要是具有公权力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根据有关法律、按照法定程序组建的机关,具有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 其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也由法律授予。 因此,他们所实施的公共管理行为不是某个具体公权力机关或某个个人意志的反映,而是国家公权力机关整体意志的反映。 即公共管理行为不是个体行为,而是组织行为。

2.关联性

公共管理行为虽然是由不同的公共管理行为主体具体实施的,但由于公共管理行为体现的是国家公权力机关的整体意志,因此, 公共管理行为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关联性,即相互制约、相互影响。一个公共管理行为主体实施公共管理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也影响其他公共管理行为主体实施公共管理行为的后果,甚至对全部国家公权力机关都产生一定的影响。

3.强制性

公共管理行为尤其是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实施的管理社会的行为,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除非经权力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裁决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判决其违法予以撤销,否则,行政行为即具有合法性。

4.妥协性

公共管理行为的实施对象是全社会,它处理的是社会公共事务。 从宏观上看,公共管理行为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于得到全社会多数人的认可或支持。 这种认可或支持不仅仅是依靠权力和法律所能得到的,而是公共管理行为主体与其他有关方面沟通、 协调的结果。

5.适应性

公共管理行为的目的在于促进国家进步、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社会在不断发展变化,人们的要求在不断提高,因此, 公共管理行为不能是一成不变的,必须适应不断发展的形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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