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行为的含义
公共管理行为是指公共管理主体为实现一定的公益目的而实施的各种活动及其过程。蹬公共管理行为可以分为行政行为和其他公共管理行为。
虽然它们都是公益行为,但存在着明显的不同,主要体现在有没有行政权以及作为后盾的强制力。 由此可见, 公共管理行为因行政机关与其他公共管理主体的性质的不同而不同。
1.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没有一个统一的理解。 有的认为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总称; 有的认为,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直接或间接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一般是指行政机关的活动。但是,行政法学上所说的行政行为有着特定的内涵,它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产生法律效果,具有国家行政管理目的的行为。
它包括三层含义:
从主体上看,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行为;
从性质上看,行政行为是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
从效果上看,行政行为是一种能直接或间接引起法律效果的行为。
2.其他公共管理行为
国家行政机关之外的其他公共管理主体实施的为实现一定公益目的的各种活动及其过程属于其他公共管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