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责任的性质和内涵

2019年10月1日11:35:50公共管理责任的性质和内涵已关闭评论

(1)公共管理责任的性质

公共管理责任是国家责任的一种,它既不是孤立的单纯道德意义上的,也不是完全法律意义上的,而是具有多种善恶价值判断,涉及国家、政府和人民利益关系。 公共管理责任既是一种制度,又是一种伦理。

公共管理责任包括两个方面:

其一是负责,表现为忠实地遵守法律,遵守上级的命令和经济与效率的标准。

其二是道德的行为,即坚守道德的标准,避免出现不符合伦理道德的行为。

(2)公共管理责任的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回应。

回应是指公共组织快速了解民众的需求,不仅包括“回应"民众先前表达的需求,更应洞识先机,以前瞻主动的行为研究问题,解决问题。 民众常常批评政府行动迟缓、犹豫不决、无能为力,便是指政府的回应力不够。

弹性。

公共管理者在制定和执行政策的过程中,不可忽略与政策目标的实现有关的团体、地方性的或者情境的差异。 政府所面对的是公众,而不同人的需求、认知与偏好不可能完全相同。政策的规划和执行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同因素,不可死板。

胜任能力。

责任同样要求公共政策的规划和执行应受到客观标准的指引。行政行为必须谨慎,不能草率, 必须考虑后果,不能顾前不顾后。 政府的行为必须有效率、有效能。 在某种程度上,最糟糕的腐败便是政府的无能。

正当法律程序。

在法律上,正当法律程序的精义在于: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能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与财产。 政府必须依法而治,而不是恣意而治。 而现在正当法律程序随着行政程序立法的发展,已经广泛进入行政管理领域,成为制约行政权滥用的有效途径。

负责。

负责的意义在于当行政人员或政府机关有违法、 失职的事情发生时,必须要有人对此负起责任。

廉洁。

廉洁一方面是指政府要坦白公开,即在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的某些阶段要公开,接受外界的监督。另一方面,则要求政府的公共管理者不能利用权力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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