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政策的含义
公共政策是政府为了解决和处理公共问题,达成公共利益或公共目标,经过政治过程,所发展出来的原则、方针、策略、措施和办法。 公共政策的特质在于:
公共政策乃是公共权威当局所进行的活动。 一般而言,公共政策由政府机关制定。
公共政策的选择行动是一种有意识的行动。 一项公共政策都有一个或一组特定的目标;有一个基本的方针;有一条选定的行动路线或方案。 公共政策的选择是政府有意识、有目的,或目标导向的。
公共政策是问题导向的。 公共政策的主要目的在于解决社会问题。 公共政策所处理的问题可能是单一的, 也可能是一系列相互关联的社会问题,是一个政策问题的网络。
公共政策包括了公共权威当局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行动。 公共政策既包括政府机关积极采取行动纲领,也包括政府的不行动或不作为。
(2)公共政策的类型
管制性政策。
指政府设定一致性的管制规划和规范,以指导政府机关和标的团体从事某种活动和处理不同利益的政策。 例如,污染管制政策、交通管制政策等。 从博弈理论的角度分析,管制性政策属于“零和赛局"的政策。
自我管制的政策。
指政府并未设定严格的、一致性的管制规划和规范,而仅仅设定原则性的游戏规则,由各政府机关和标的团体自行决定采取何种行动,而政府不加干预的政策类型。 它是一种非零和赛局的政策类型,因政策的执行通常不至于牺牲其他标的团体的利益为其代价,也就是说没有利益上的排他性。 如订立城市远期发展的各项目标。
分配性政策。
指政策将利益、服务和成本,义务分配给不同的政府机关和标的团体享受和承担的政策。 分配性政策基本上是一种非零和赛局的政策,因为执行分配性政策,并不构成他方之所得建立在另一方所失的基础上,不具备义务和利益的排他性。 如社会福利政策、教育政策等。
重分配性政策。
指政府将某一标的团体的利益或义务,转移给另一标的团体享受或承担的政策。 如个人收入累进所得税基本上就是对于富有阶层的财产通过累进税率的征收,转移给贫困阶层,以缩小贫富的差距。 这种政策出现利益上的排他性,是一种零和赛局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