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职业伦理是指公共管理中一些有约束性的价值观,一些在公共管理领域不可取消的标准和人格态度。公共管理职业伦理的性质是由公共管理活动的特殊性决定的,具体表现为:
(1)公共性。
公共性是公共管理的职业伦理区别于一般伦理道德的本质特性。 公共管理的职业伦理是一种关于公私利益关系的观念体系。 如何处理公私关系成为判断行政主体道德与否的伦理标准,从公共利益出发公正行事是公共管理的职业伦理的根本之所在。
(2)务实性。
指公共管理职业伦理的意识和规范,要通过公共管理实践来实现,通过行政活动、行政关系、行政态度、行政作风、行政效果等表现出来。一般来说,行政行为与公共管理伦理要与地位、职责、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公共管理的职业伦理是一种关于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体系。 公共管理必须承担的基本准则是公共利益服务的义务。 所有其他的义务和价值观都必须服从于这一基本准则带来的责任。
(3)示范性。
公共管理职业伦理是现实社会的主体道德,依据的是国家和社会公认的、共同的道德观念和理想,其共同原则和基本精神具有社会普遍性,公共管理主体其行为和风貌不仅为社会大众所关注,而且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公共管理职业伦理也会形成巨大的影响,直接对社会大众起示范效应和导向作用,并影响民德和民风,
(4)法律约束性。
由于公共管理的特殊性质,部分的公共管理职业伦理规范是以法律的形式出现的,以制度的形式对公共管理活动进行约束。 公共管理的职业伦理作为一种约束机制,不仅可以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而且可以作为一种提高公共管理部门权力合法性的观念力量,影响到公众对于行政权力的认同感和支持程度,获取较高的社会支持与服从。
这种内在的职业伦理控制机制与外在的民主控制机制相结合,才能形成公共管理制度化的利他主义机制。
(5)文化性。
公共管理的职业伦理是一种特定的公共管理文化层面,会随着文化环境的改变而发生变化。 因此必须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公共管理的职业伦理。 从发展的眼光看,公共管理的职业伦理既是以特定的公共管理文化为基础的,同时又是公共管理文化的重要层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