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治理是以财权合理配置为核心的一系列制度安排。
在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内部往往形成多环节、多层次的委托代理结构链,现代企业通常以契约的形式来确定各级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为使这种结构链实现其预期效果,首先必须通过财务治理来明确各级委托人和代理人在财权流动和分割中的地位和作用,否则其中某一环节出现问题,则可能出现道德风险或逆向选择,或产生监督链的断裂,最终导致委托代理结构链的失效。
财务治理结构作为公司治理结构框架中存在和运行的一个重要系统,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处于核心地位,完善公司治理必须从完善财务治理入手。财务治理之所以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居于核心地位,关键在于现代企业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代理问题或组织成员之间存在利益冲突;二是不完全合约的存在。相关利益主体间存在的不完备和不对等的合约,本质上是由信息的不对称性引起的。而信息不对称一方面是由各相关利益主体的有限理性和客观现实的复杂性引起的,另一方面也是财务治理结构的层次性所带来的信息问题。在委托代理关系下,企业财务治理结构主要存在两个重要问题:一是权力的分布;二是激励问题。前者同时又会对后者产生重要影响。
由此,可以把企业财务治理结构归结为解决这样四个问题:
(1)信息的不完备性和不对称性。
(2)权力的不对等性,主要表现在:拥有信息的主体不一定具有决策权;具有决策权的主体不一定拥有相对优势的信息。
(3)监督问题。
(4)激励问题。后两者主要指的是如何在治理结构中反映对各相关利益主体的激励与约束,尤其是对董事、监事、经理、财务人员等的监督和激励问题,这同时也是整个财务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
总之,财务治理要解决的就是基于一种效率和公平的前提,对各相关利益主体的责、权、利进行相互制衡的制度安排问题。
财务治理层次上的制度安排并不能取代财务管理。
财务治理给企业的财务管理提供了运行基础和责任体系框架,企业的财务管理是在财务治理确定的框架内进行具体的财务运营。从企业价值创造来看,财务管理是创造价值的过程,财务治理是确保这种价值创造是合乎各方对利益要求的一种制度安排。从终极目的看,财务治理和财务管理均是为了实现企业价值的创造,只是各自扮演着不同层次的角色:财务治理模式主要考察的是构成财务利益主体之间的责、权、利的划分,以及采取什么手段实现相互间的制衡,它是企业价值创造的基础和保障;财务管理则是在既定的治理模式下,财务管理者为实现财务管理目标而采取的行动,这是价值创造的源泉和动力。
在具体的操作层次上,财务管理的微观活动在日积月累的作用下,还会对财务治理起到调整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