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容需要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来体现,这种组织形式是否恰当合理,直接影响现代企业制度作用的发挥。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最典型的组织形式。
在现代公司制中,根据权力机构、经营机构、监督机构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原则,形成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权责明确,各司其职,有效地行使决策、监督和执行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有权选举和罢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审议和批准公司的财务决算、投资以及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长一般是企业法人代表。董事会主要职责是:制定公司经营目标、重大方针和管理原则;选举、委任和监督经理人员并决定他们的报酬和奖励;提出盈利分配方案供股东大会审议。
经理统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是: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业务活动;经董事会授权,对外签订合同或处理业务;任免下层经理人员;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业务情况,提交年度报告。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主要职责是依法和依照公司章程对董事会和经理行使职权的活动进行监督,审核公司的财务和资产状况。
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还要发挥党的核心作用。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参与重大决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实行职工民主管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之一。在公司中依法组织工会,工会有权代表职工向董事会、监事会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国有公司中职工民主选举的代表可进入董事会。公司设立监事会时依法应有职工代表出任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