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特征

2019年10月22日22:38:20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特征已关闭评论

现代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主要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组成,其基本特征是:

1.权责分明,各司其职。现代企业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具有明确的权力和职责,它们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相互协调。

2.委托代理,纵向授权。现代企业是以委托—代理关系来维系的,股东大会作为委托人将其财产交董事会代理,并委托监事会进行监督。作为代理人,董事会又将企业财产委托给经理层代理。

3.有效的激励功能。激励是指代理人除了接受代理契约并按照契约要求去完成基本的任务之外,还能够给代理人更大的鼓励去实现更高的目标。一方面激励代理人多创造利润;另一方面促使他们防范和控制风险,保持稳健经营。现代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激励机制来促使代理人采取适当的行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委托人所预期的目标。

4.有效的约束功能。约束其实就是反向的激励。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划分了金融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各自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形成三者之间权力制衡的关系。企业的这种监督、制衡机制,给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施加了一种强约束力,以防止其有渎职行为,并对渎职者实行严厉的惩罚,增加渎职行为的成本。企业通过约束机制进行有效的监督与奖惩,防止经营者的道德风险,使其自我约束,以委托人的利益和企业长远的发展为自己的目标而努力工作。

综上所述,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应是:明确界定企业管理层、董事会、所有者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责任与权力等一系列委托代理关系,以规范各级管理者的经营行为和减少代理成本;制定企业按照所有者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进行管理的方法,以确保企业按照所有者的利益进行经营管理;具有透明度较高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对业绩的监督考核机制,以确保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一经营目标的实现。

由此可见,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除了公司治理结构的组织形式外,更重要的是公司内部的治理机制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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