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来讲,公共利益是具有社会分享性的、为人们生存、享受和发展所需的资源和条件。 在公共利益的体系中,既存在着不同层次和不同领域的公共利益,也存在着完全自愿性分享,以及自愿性分享与强制性分享并存等多种形式的公共利益。
而公共管理从本质上讲是国家目的之一的国家作用和活动。 国家目的,具体而言是指公共利益,政府具有促进和实现公共利益的义务和责任,这是公共管理区别于私管理的一个重要特征。
(2)公共利益是公共管理中的核心目标。
具体而言,公共利益在公共管理中的地位主要表现在:
公共利益是公共管理行动的出发点。当代公共管理的一个核心议题便在于保证政府及其管理者能够代表并回应公共利益,这也是民主政治存在的价值。
确保公共利益的增进和分配是公共管理的根本目的。在公平正义理念指引下的公共性,就是要有效地增进和公平地分配社会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是公共部门存在的合法性基础。社会公共需要决定了现代政府应当是责任政府。 政府有责任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社会公共需要决定了政府的责任范围,也决定了政府的职能、活动范围与活动方式。
公共利益的边界是约束政府利益扩张的保障。 可将公共利益的内涵定义在国防、外交、法律等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范围内,而把国家重点扶持的交通、 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特殊情况下"的"社会公共利益需要”。 公共利益是政府在公权限制私权过程中的行为边界,也是公民接受限制的行为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