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日公司治理模式有着以下特点:
一是银企关系密切,银行既作为企业的债权人,又作为企业的股东,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
二是拥有较低经济自由度、透明度和流动性,信息披露不透明,很多企业的决策流程不清晰,企业间发生兼并、收购的现象极少;
三是资本市场欠发达,产权交易极不频繁,证券市场虽然开放,但在交叉持股的基础上市场控制很难发挥作用;
四是利益相关者参与程度高,看重对利益相关群体的回报,而非像英美公司那样只看重对股东利益的回报。
日本的公司治理机制是以维持良好的社会关系为基础的,公司治理机制旨在维护交易伙伴共同的、长期的利益,所以评价公司治理机制优劣的最重要的标准是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的回报率。德国对员工的人力资本特别看重,“劳资共同决定制”是公司治理机制建立的基础,因而德国评价公司治理机制优劣的标准是看其人力资本(Human Capital)的回报率。职工参与管理程度高,德国有专门的职工参与决定制度,而日本则施行终身雇用和内部提拔制度。以上特点是德日模式有别于英美模式的特征,也使德日模式在某些方面具有更高的效率,但这种模式也存在着其固有的缺陷。
一、德日公司治理模式的优点
(一)德日模式有助于实现“最优的所有权安排”
现代公司的本质是一系列的合同关系,公司治理其实也是要体现在一系列的合同关系之中。股东与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与公司的关系,都体现为一系列的合同,但这些合同是不同的:一部分是涉及剩余收益权和剩余控制权的,一部分是没有这些权利的。所谓“最优的所有权安排”,就是说明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安排要相对应。在治理结构层次上,剩余索取权表现为收益分配和投票权的安排要相对应,剩余控制权不仅表现为股东是否有投票权,而且更重要的是股东是否有行使投票权的能力以及对公司重大事务产生影响力。在德国和日本的公司中,银行既是最大的股东,又是债权人,从理论上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统一,避免了因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导致的“代理问题”,降低了交易费用。同时,贷款融资和长期持股相结合有助于克服利益冲突,一来可以控制银企关系中的道德风险,二来可以减轻公司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冲突。作为股东,德国和日本的银行有着丰富专业的知识和经验,有着一般股东所没有的精力和时间,可以通过监事会和董事会直接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作为债权人,银行为了贷款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必然会积极及时获取和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关信息,并对其贷款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当公司经营陷入困境时,银行从资金、人员等方面帮助公司渡过难关。
(二)德日模式能有效避免经理人员的短期行为
首先,作为主要股东的银行是一个专注于长期投资的股东,决定了公司经理及整个公司行为都是一种长期行为。银行关注的是长期收益和投资安全,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很少出手交易。这样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十分有利。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的研究表明,德国公司在研究、厂房设备方面的投资都远远超过了美国。其次,公司法人交叉持股形成了相互控制、相互依赖的协调关系,形成促进公司长远稳定发展的强大推动力。一旦有联系的企业发生困难,其他成员会尽力分担、帮助,如放宽支付条件、收购过剩产品、安置员工就业等。再次,有效提高了员工的参与治理热情和对企业的忠诚度。终身雇用制和内部提拔制使员工致力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三)德日模式能获得更好的交易效率
首先,德日两国公司倾向于间接融资,向银行大量借款,意味着其债务成本低,公司流动性困扰小,因而更容易解决公司长期投资所需要的资金及短期所遇到的财务困难问题。其次,金融机构在企业中同时持有大量的股权和债权,有利于减少债务融资引起的代理成本。因此,日本企业的平均负债率高于美国企业。另外,金融机构所拥有的信息和管理优势有利于提高企业资产的经营效率和获利能力。在日本,凡是金融机构持有较大比例股权的企业,其生产力和获利能力都比较高。在德国,大企业的获利能力与德国前三大银行在企业中拥有的投资权比例也存在正相关性。再次,相互持股的法人股权结构节约交易费用,提高了交易效率。在集团内部,法人股权所有者力图维持企业间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扩大交易量,节约交易费用。正如1990年日本经济白皮书所指出的那样,稳定交易、建立长期关系,可以避免一次次寻找对象,决定交易条件,由此节约了交易费用,提高了交易效率。
二、德日公司治理模式的缺点
德国和日本的公司治理模式在1990年前一直受到赞扬。但是,从1992年开始,日本经济一直停滞不前,毫无复苏的迹象,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后,日本公司的治理模式更成为亟待改进的代名词;1993年德国发生了历史上最严重的一次经济衰退,导致德日公司机构主导型的治理模式开始引起人们反思。德日模式出现问题是必然的,因为它本身存在固有的缺陷。
(一)对银行等利益相关者的强调,阻碍公司治理机制的发展
在一个健全的控制权市场中,接管活动会有效地限制经理的腐败行为,降低无效经营,改善公司的业绩。但在德国和日本的公司中,银行参与治理实际上是对公司控制权市场的代替,这抑制了其他治理机制的健全发展,比如对接管的阻碍、信息披露非常不透明等。银行稳定地持有公司的股份,接管机制几乎不能发挥作用。实际上,德国和日本公司发生接管的概率极低。
(二)监督力量微弱
由于资本市场不发达,来自公司外部的监督力量十分微弱,外界很难从极少的信息披露中看出公司决策的制定过程。银行的监管动力也不足。纯粹的投资者只有通过昂贵的监管才能增加其股份的价值,股东持有的股份越高,他越有动力这么做。而银行的动机却不明显。实际上,银行由于有抵押或账目监督等手段,它对管理层的干预往往只是到了他们的决策威胁到公司生存时才显得紧要。而这时,股东利益已经由于公司既往经营失误发生损害。
(三)法人交叉持股和主银行制度使企业的产业创新能力下降
稳固的所有权结构使企业安于现状,其产业的创新能力下降,日本的经济危机就是很好的例子。日本经济迟迟不能复苏,部分原因就是日本企业的产业创新能力极低,没能完成从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的转型。
(四)终身雇用制及董事会的选举办法导致“论资排辈”现象存在
虽然晋升到董事会的潜在可能性为公司的雇员忠于公司并努力为公司工作创造了重要的激励机制,但是这样的董事会结构倾向于在董事会内部创造一个等级结构,这会削弱董事会监督董事工作,特别是董事会主席的工作作用。这种等级结构使得在董事长和资深董事之间以及资深董事和资历较浅的董事之间的层级差别日益强化,不利于董事做出独立的决策。另外,终身雇用制及递延报酬抑制了公司员工的创新,不利于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