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马斯·阿奎那的管理思想

2024年5月24日15:06:07托马斯·阿奎那的管理思想已关闭评论

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1225—1274)出生于意大利南部那不勒斯附近的一个富裕的基督教贵族家庭,1256年毕业于巴黎大学神学院并在教皇的保护下获得最高学位(当时的最高学位是硕士)。

阿奎那的主要贡献就是成功地用亚里士多德哲学来诠释基督教教义,调和了两者的冲突,将哲学和神学进行了明确的区分,肯定了人类的理性,为理性的进一步发展留下了空间。

阿奎那思想中的管理元素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首先,阿奎那借用亚里士多德国家起源的理论,在神学中给予国家和政治以积极的、肯定的地位,论述了国家的管理职能,强调国家是建立在人的社会性基础之上的公共机构,目的是保护和促进人的公共幸福。在阿奎那看来,所谓的幸福并不单纯是世俗的幸福,在基督教信仰之下,幸福还意味着按照基督教教义过符合道德的生活,因此,国家的重要目的就是促成人类过上有道德的生活,为此国家需要确保道德生活的三个基本前提条件:一是社会的和谐融洽、团结和睦;二是社会是以行善为目的的;三是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阿奎那认为,确保这三个条件的实现和发展是国家的基本职能。

其次,阿奎那从神学角度对法律的管理意义进行了论述。他指出:“法是人们赖以导致某些行动和不作其他一些行动的行动准则或尺度。”  这本质是上帝的旨意,必须以实现社会的整体福祉为其真正目标。任何能通过共同的政治行动来促进和维护社会福祉的公共力量,都是合乎法的和合乎正义的,法是实现国家意志的工具。阿奎那强调,由于罕有贤明的人士,人治不可避免地会带来权力的滥用,因此,为确保政治的稳定和功效,法治是最可行的治理方式。在实践中,管理者(统治者)应该通过法律的力量而不是其他别的力量来促进公民的正义与善。在阿奎那看来,道德之善的获得正是重复那些由法律所规定的行为的结果,或者是在良法之下生活和教育的结果。

最后,阿奎那在他的神学范式下,对他那个时代人们所关心的市场交换中的价格正义问题、私有财产问题和借贷关系中的正义问题等经济管理问题进行了论述。他提出“正义价格”理论,即认为一种商品的所值或价值就是该种商品的正义价格。阿奎那认为,正义价格不是某种确定的东西,而是一种估计的结果,是在特定地点和实践中占支配地位的现实价格,是必须由律师或神学家这类公正的人估计所决定的。这成为中世纪人们对市场上的交换价格实施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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