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客体的客观性
(1)管理客体具有客观性,它是不依赖于管理主体的意志而独立存在的。它在管理主体的意识之外,有着自己的特性和活动规律。无论管理主体是喜欢还是不喜欢,它都以其本来的面目存在着,按照固有的规律运动着。一切管理活动,都必须从这种客观存在着的事实出发,承认它、尊重它,按照它的客观规律去管理。如果管理主体无视这些事实,仅凭想当然办事,其结果只能导致管理活动的失败。
(2)财和物是管理客体中的物质的因素,其客观性是不言而喻的。任何一个管理者,在他从事管理活动的时候,都面临着财、物状况的既成事实。那些技术设备、生产条件、材料性能和资金状况等,都是客观存在着的。
(3)作为管理客体的人,也是客观的。虽然人的一切活动都是有目的、有意识的,但这丝毫不影响人作为管理客体的客观性。作为管理客体的人包括思想观念、工作作风、行为准则等诸多因素。这些因素虽是管理客体的主观精神,但对于管理主体来说,也是一种客观存在,具有不以管理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质。这是因为,管理的目的总是要通过管理客体去实现的。管理客体的思想观念、工作作风、行为准则如何,直接影响到管理活动的效果。
2)管理客体的可控性
管理客体是可管理的,具有可控性。管理客体的这种可控性,是它成为管理客体的根本标志。管理客体的可控性表明,管理客体并不是某种先天固有的属性,而是在管理活动中获得和表现出来的。只有当某人或物同管理主体建立起对象性关系,成为主体活动的现实客体时,才能从中获得管理客体的属性。
(1)管理客体的可控性取决于它本身的客观规律性。一切管理客体之所以是可控的,就在于它们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具有一定的客观规律,它的存在和发展并不是完全任意的、随机的,而是遵循某种规律进行的。这才使人们有可能把握它们的现状和趋势,从而进行科学管理。
(2)管理客体的可控性还取决于管理者的主体能力。因为客体的规律需要主体去认识,只有当管理主体正确地把握了人或事物的规律的时候,他才能够把这些人或事物作为管理的客体加以控制。
(3)管理客体的可控性表明,在管理活动范围内,主体和客体是相互依存、互为前提的。也就是说,没有管理主体,就没有管理客体;反之,没有管理客体,也就没有管理主体。
(4)管理客体的可控性还表明,管理客体是变化的,具有社会历史性。因为管理客体的可控性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管理主体的能力,而管理主体的能力又是随时代的发展、人类的进步、各种工具的发明和使用而不断变化的。
3)管理客体的系统性
管理客体从来都不是某一孤立的事物(它本身也是一个系统),而是由多种成分构成的复合体,是由人和物及直接环境这些基本因素组成的一个处于变化中的人工开放系统。
不管管理主体是否承认,管理客体都是作为系统而存在和运动、变化的。因此,要进行科学的管理,就应该对管理客体的一切方面和联系进行全面的研究和系统的分析,包括各个部分之间的关系,以及各个部分与整体之间的关系。
管理客体的系统性要求管理主体在动态中调整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使部分的功能目标服从总体的目标,从而使总体达到优化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