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的控制工作是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的纠偏措施,因此,控制必须是符合客观实际的。客观性主要来源于对组织经营状况的客观了解和评价。
所以,要使组织控制过程客观,首先必须建立客观的计量体制,制定客观的衡量标准,采取适当的检查、测量技术手段,准确地反映组织时空上的变化程度与分布状况,并定期检查过去的标准和计量范围,从而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
其次,管理人员要慎重对待、仔细分析组织活动的信息。数字是否客观,关键要分析其隐含的内在含义。产品产量的大幅提高有可能是牺牲了产品的品质,产品销量增加的背后可能是过于宽泛的信用政策或者是在产品功效方面做了不切实际的保证等。
★管理故事
数亿元贷款无法收回
2006 年 3 月 28 日,某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因涉嫌违法放贷,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案另有三人被拘,均来自该银行。他们分别是原行长助理、审贷会主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以及总行公司业务部职员林某。
这笔 15 亿元贷款为期三年,于 2003 年 7 月至 8 月,分别由天津、海口、北京三家分行完成出账,分别贷给某网络公司和某国企及下属五家企业,申报用途分别为建设全国性的连锁网吧及“农村科技信息体系暨农村妇女信息服务体系”。
事实上,这笔资金很快就被挪用到其他项目上。事后证明,共有 7 亿到 8 亿元最终用到了其他项目,其余资金去向不明。案发后,已计提高达 4 亿元的拨备。
2004 年年底,该银行外资股东“新桥”入股后,新管理层在检查资产质量的过程中,发现这几笔贷款有发放不合内部管理程序和借款人使用贷款违规的嫌疑,于 2004 年 11 月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获立案。
管理启示:
(1)现在银行的各种内控制度多如牛毛,土制度和“洋制度”样样俱全,已经建立了内外结合、纵横到底到边的监督机制,审计、稽核队伍和人员是历史上最多、最庞大的。内部有稽核部门的检查、监事会的检查,外部有银监会、人民银行、审计部门的检查等,可以说一年四季检查不断。但是要反思的是,这些制度是否都得到了有效的执行。
(2)事后惩罚过轻,使得银行内部人员作案和内外勾结作案成为一种成本很低而收益极高的行为。
(3)我们引进的不仅应有外资,还应有先进的银行风险管理经验,以及滴水不漏的银行人与物的金融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