悖论问题:到底交不交学费

2019年11月12日23:41:57悖论问题:到底交不交学费已关闭评论

逻辑悖论最吸引人的地方,在于其独特的思辨性。我们都知道,逻辑悖论是由于对事物的认识不够全面深刻而产生的。但学海无涯,再博学多识的人也会有不懂的地方。任何人都可能在自己不熟悉的领域犯低级逻辑错误。而擅长运用逻辑悖论的人,可以利用他人对某个事物认知的盲点为自己辩护。而对方如果足智多谋的话,也会反过来揭穿其逻辑悖论中的谬误,或者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学费悖论

卡琳娜是一位律师,在当地颇有名气,很多人都慕名而来,跟她学习刑事诉讼课程。一次,一位叫凯瑟琳的女孩找到她,并请求跟她学习刑事诉讼。但这个小女孩提出一个要求,那就是先付一半学费,另一半在凯瑟琳刑事诉讼课程结束,并在第一次官司中获胜时付清。凯瑟琳学刑事诉讼课程后,长时间待在学校里,一直没有参加过案件诉讼,自然,也就没有付清卡琳娜的另一半学费。

一天,卡琳娜终于忍不住了,向法院起诉了凯瑟琳,要求对方立即支付剩余的学费。她对凯瑟琳说:“如果我赢了这场案件诉讼,那么根据法庭判决,你必须支付余下的学费;如果我失败了,那么自然就是你胜诉了,因此按照我们起初的约定,你第一次打赢官司时付清我余下的学费。因此,无论法庭判决谁输谁赢,你都应该付清欠我的学费。”

卡琳娜的论证可以划分为二难推理:如果最终我胜了,那么你必须付清我其余的学费;如果最后我败了,那么你还是要付清我剩下的学费。总之,最后不论我胜诉了还是败诉了,你都必须支付我余下的学费。

卡琳娜以为稳操胜券,不会再出现其他情况,因此十分得意。

不料,“名师出高徒”,凯瑟琳毫不示弱,她是这样回应的:“我根本就不用支付余下的学费。因为,如果官司的胜者是我,那么根据法庭判决,最后我必然不会给你学费;如果官司的败者是我,那么我就更不用给你交学费了,因为在第一场官司中我输了,与我们以前所说的约定不符。总之,无论最后判决结果如何,我都不用再支付你余下的学费了。”

凯瑟琳的论证,正好也是一个二难推理:如果法庭判决我败诉,那么余下的学费不必再付。如果法庭判决我胜诉,那么余下的学费照样不必再付。因此,无论最后结果如何,我都不用再付给你学费了。

北大逻辑学家的认识

在上述案例中,卡琳娜与凯瑟琳都巧妙地让对方陷入了一个进退两难的逻辑悖论。通过二难推理制造逻辑上的死循环,最终此事只能不了了之。

学费悖论是认知悖论的典型案例。这个案例生动地向人们展示了认知悖论给大家带来的困扰。假如每个人在生活中都像案例中的师生那样用认知悖论无休止地争辩,就会耽误更多正事。尽管如此,逻辑学家依然不得不埋头于对认知悖论的研究当中。因为,认知悖论对人类思维的发展有三个不可估量的意义。

其一,认知悖论的出现是哲学思想研究史上的重要突破。

从古希腊到中世纪再到20世纪,人类对认知悖论的研究出现过三次学术高峰。逻辑学家们发现了认知悖论之后,进一步揭示了人类思维活动的普遍规律,也拓展了哲学理论的研究范围。通过了解认知悖论,哲学家们对人们常犯的错误有了更本质的认识。

其二,认知悖论的研究大大促进了现代逻辑学的发展。

认知悖论本身具有高度的复杂性,里面蕴藏着许多逻辑问题。比如,逻辑全能悖论,涉及了怎样以可能事件为模型来分析认知表达式的逻辑含义。从逻辑的角度看,认知悖论不光是在谈一连串的逻辑悖论命题,而是在探索认知主体(人)的逻辑推论。要知道,任何认知悖论的形成,都离不开一个或多个认知主体的逻辑推论。

每个人都是一个天然的推理者。因此,含有多人认知的命题的推理,就显得较为复杂。

人们在进行认知推理的过程中,既包括了关于思维对象的知识,也包含了社会系统中的其他人(推理主体)。每个推理主体不光要仅对其他人的思考结果进行逻辑推理,还要对自己的思考结果做出推理分析。这使得逻辑推理处于一个动态发展状态。认知悖论所揭露的逻辑问题,就是由此产生的。需要明确的是,认知悖论的出现并不意味着认知逻辑走向破产。相反,这是构建更复杂更精细的逻辑工具的一个重要条件。随着对认知悖论的不断深入,人们可以进一步完善认知逻辑研究理论。

其三,对认知悖论和认知逻辑的研究,具有无可估量的方法论价值。

认知逻辑诞生于20世纪,而人工智能以及博弈论等新生事物的出现,大大推动了认知逻辑的发展,特别是认知悖论研究。所以,我们应当正确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推动这两个学术领域的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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