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看到绿地、花园边上树立着牌子:“践踏花草罚款”。但依然不时有人践踏和偷盗花木。曾经有一个研究机构调查表明:在一个植物园写着“凡举报偷盗花木者,奖励若干”,令所有规则制定者和研究者诧异的是,这个植物园艺花木却保护得很好。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顺手牵羊地偷几束公园的花就难以避免。挂上“爱护花草,人人有责”或者“请君勿折花木”之类的警示牌几乎没什么用。一个罚款,一个激励。从这个例子中可以看出,激励比惩罚有效。
其实这样的例子过去和现在都不少见。让老师非常头疼的一件事,便是经常出现一些调皮捣蛋的学生,让老师无计可施。老师拿班长监督那些调皮捣蛋的学生,发现一次即受严重的批评,甚至开除。但作用并不大,因为调皮捣蛋的学生太多,即使班长再敬业,也监督不过来。后来,教师采取了另一项措施,不守纪律的学生,如果规规矩矩,不违反纪律,就给予那个学生以奖励,这样,那些学生的纪律竟然好了起来。
公园的情况与此类似。尽管偷盗花木被惩罚,但被管理者发现的风险并不大,毕竟不是公园的每个地方都站着管理者。当对举报者进行奖励时,公园的游人受此激励都成了管理者,偷盗花木被发现的可能性变大了,成了一件风险极大的事,居心不良者当然不敢有所作为了。在这种情况下,对公众监督的激励当然比对偷盗花木者的惩罚要有效得多。
激励与惩罚要达到的目的是相同的,比如上面说到的保护花木或消除违反纪律,或者说它们的收益是相同的。但这两种机制发生作用的方式不同,成本也不同。采用激励机制时,其作用是自发的,行为者按激励所要达到的目的去行事,简单而有效。给举报者奖励,就自发地把千百万游人变成了不领工资的管理者,实行激励措施,就无须用管理者来监督。采用惩罚机制时,其作用是消极的,还需要更多支出,例如,用专门监督人员及必要的设施等。这又引出了两个问题。一是监督者也是人,他们也有个人利益,可能收取被监督者的贿赂,实现鼠猫联盟,共同作案,这类事情现实中也不少见。即使用机器监督,操纵者还是人。二是只要收益大于成本,被监督者就会用各种方式来逃避监督,被监督者的智慧往往令监督者防不胜防。
激励优于惩罚的道理并不复杂,在众多企业管理方式中应用也比较普遍。但实施起来并不那么容易。直至现在,一些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老板仍然改变不了对惩罚的崇拜,他们制定制度,设立专门岗位,对员工规定各种惩罚条款,但却舍不得给员工增加工资。
就整个社会的制度而言,激励优于惩罚却是重要的。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是腐败问题,每年都要抓捕、甚至枪毙一批腐败干部,惩罚是相当严重的。但为什么腐败仍有加剧的趋势—由个人腐败变为集体腐败,由几十万变为若干亿呢?其实惩罚对制止腐败的作用往往是暂时的、有限的,秘密就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