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猪躺着大猪跑”的奖励制度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合理的,就好比一方面喊着鼓励能者多劳,另一方面“变相”鼓励懒惰者不劳而获。智猪博弈制度规则的改变以及带来的不同效果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的启示,就是采取怎样的激励方案,才能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智猪博弈三种不同的方案引起的截然相反的结果,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而言,意味着采取不同的激励方案,对调动员工积极性的影响也是不同的。比如方案二的增食,虽然采取了对参与者的激励措施,但是不仅增加了资源的投入,还没有起到增加积极性的作用。这样引出一个道理:并不是只要足够多的激励就能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比如企业实行员工全体持股的方案,结果如第二个方案一样,人人有股但没有起到相应的激励作用。
企业在构建适应本企业的激励体系过程中,需要从目标出发,设计相应的合理方案。首先,根据不同激励方式的特点,结合企业自身发展的要求,准确定位激励方案的目标和应起到的作用。其次,根据激励方案的目标和应起到的作用,选择相关激励方式,并明确激励的对象范围和激励力度。
企业的激励制度设计,如果奖励力度太大,又是持股,又是期权,公司员工个个都成了百万富翁,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员工的积极性还不一定很高。这相当于“智猪博弈”增量方案所描述的情形。但是如果企业奖励力度不大,而且每个员工都有份(相当于不劳动的“小猪”也有食物吃),本来努力踩踏板的大猪也不会有动力了。这种情况相当于“智猪博弈”减量方案所描述的情形。
综上所述,最好的激励机制设计是参考改变方案三,采取减量加移位的办法,企业提供奖励,但并非人人有份,而是直接针对个人,如按业务按比例提成,按完成数量提成。这样既节约了公司成本,又消除了小猪“搭便车”现象,实现对员工最大限度的有效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