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理论对管理实践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与启示。
(1)要明确组织所需要的行为和不需要的行为。员工只有知道了组织需要什么,才能表现出什么。对组织需要的行为,一定要进行奖励,而对组织所不需要的行为则一定不能在有意无意之间进行奖励。
(2)奖励与惩罚相结合,以奖为主,以罚为辅。即对正确的行为,对有成绩的个人或群体给予适当的奖励;同时,对不良行为,对一切不利于组织的行为则要给予处罚。大量实践证明,奖惩结合的方法优于只奖不罚或只罚不奖的方法。强调奖励与惩罚并用,并不等于奖励与惩罚并重,而是应以奖为主,以罚为辅。
(3)及时而正确的强化。所谓及时强化,是指让人们尽快知道其行为结果的好坏或进展情况,并尽量予以相应的奖励或惩罚。而正确强化就是要“赏罚分明”,即当出现良好行为时就给予适当的奖励,而出现不良行为时就给予适当的惩罚。及时强化能给人们以鼓励,使其增强信心并迅速激发工作热情。但这种积极性的效果是以正确强化为前提的。相反,乱赏乱罚绝不会产生激励效果。
例子
惩罚的目的不应该是为了惩罚某个人,而应该是制止某种不需要的行为;同样,奖励的目的也是为了提倡某种需要的行为。
某超市老板规定,凡是营业员所看护的柜台有商品丢失现象,则扣除该营业员当月全部奖金。结果,超市商品被偷的现象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更加厉害。原来,营业员在第一次商品被偷之后就不再认真看护柜台了,因为丢了一次和丢了多次结果都是一样——当月奖金被扣光。
管理顾问给老板支了一招:凡是被偷的柜台营业员当月奖金全部扣除,但如果不再发生被偷现象,则返还50% 的奖金,如果当月无商品丢失,则当月奖金增加50%。结果,营业员积极性大增,商品丢失现象很少发生。
(4)奖人所需,形式多样。要使奖励成为真正强化因素,就必须因人制宜地进行奖励。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点和个性,其需要也各不相同,因而他们对具体奖励的反应,也会大不一样。所以奖励应尽量不搞“一刀切”,应该奖人之所需,形式多样化,只有这样才能起到奖励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