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方法的理论基础,除了哲学、政治经济学及一些自然科学(如数学、计算机科学等)外,作为管理方法的直接具体的理论依据是系统论、信息论和控制论,无论何种管理方法的运用,必须遵从这三大理论的基本原理。
不同的组织,由于其业务活动工作的性质有区别,其具体采用的管理方法千差万别,但各个组织采用的带有共性的一般管理方法是相同的,即要采用行政方法、经济方法、法制方法与教育方法来保证组织系统的正常运转。
(一)行政方法
行政方法是指在一定的组织内部,以组织行政权力为依据,运用行政手段,按行政隶属关系来执行管理职能并实施管理的一种方法。行政手段包括行政命令、指示和各种规定等。现代组织实质上是一个按分工协作原理建立的多层次行政指挥系统,行政管理方法的使用是组织系统得以有效运行的保证。行政管理方法的特点有:
(1)强制性。它以权威和服从为基础,属于“硬”约束。
(2)范围性。它只在所属的行政系统内发挥作用。
(3)速效性。它所产生的效果快于其他方法。
行政管理方法的使用要求管理者要有较高的素质,并有健全的组织管理制度,切忌官僚主义和长官意志,并随时与经济方法和其他方法相结合,才能真正发挥其效果。
(二)经济方法
经济方法是指以人们的物质利益为基础,按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运用经济手段执行管理职能,完成管理任务的方法。经济手段分宏观经济手段和微观经济手段。宏观经济手段一般指国家或某行业为调节宏观或中观经济而采用的价格、税收和利率等政策;微观经济手段则是指企业等微观组织在其系统内部为实现管理职能而使用的工资、奖金、罚款等经济措施。经济管理方法的特点有:
(1)非强制性。它不是靠命令和服从来执行管理职能的,遵循的是经济规律(如价值规律等),属软约束。
(2)利益性。它主要是利用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来引导被管理者。
(3)关联性。即它必须与其他方法结合才能发挥作用,单独使用经济手段往往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因为现代社会条件下,经济利益并非是决定人们行为取向的唯一因素,对非物质利益的追求越来越成为人们心理活动中的重要需要。
(三)法制方法
法制方法是指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人们的经济活动和其他活动依法管理,以执行管理职能的方法。尽管法律是由国家立法部门制定的,是强制全体公民遵守的共同规范,具有不可更改性,但法律及各组织的规章制度仍然是一个国家或其他组织管理社会经济和组织行为的重要手段。首先,法规的制定过程及法律的健全程度是一个国家的管理活动运行过程和管理水平的反映,没有健全的管理体制,就难以有健全的法规体系;其次,人们在处理各种关系时,必须引用法规条文,依法办事。因此,从该意义上讲,法制也是一种基本的管理方法。
法制方法的特点是具有强制性,属硬约束。法制管理方法的使用,要有健全的法规体系,有法可依;其次是在法规的执行中,要通过教育方法提升人们的法律意识,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执行环境,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
(四)教育方法
教育方法是指按照一定的目的,对受教育者从德、智、体诸方面施加影响,以改变被管理者的行为,执行管理职能的方法。
此处的教育方法除包括思想品德教育以外,还包括对被管理者的工作技能培训。教育方法的作用首先在于它能影响人们的精神状态,以便更好地配合行政、经济和法制方法,更好地执行管理职能;其次,它能提高员工的技术和管理水平,有效地完成组织任务。教育方法的特点在于:
(1)非强制性。它属软约束。
(2)渐进性。即教育方法是以转变人们的思想和价值观为特征,以提高人们的素质为目的的,其作用的发挥是一个既缓慢又持久的过程。
(3)灵活性。即教育的方式是不确定的,因人因环境而异。如思想品德教育、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岗位培训等。管理者可依据组织目标,有针对性地在不同的时期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