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家建材制造商投入的固定成本各为5 000元,他们在同一个市场销售同样的产品,分别可以卖高价2元/吨与低价1元/吨。售价为2元/吨时,整个市场可卖出5 000吨,收入10 000元;售价为1元/吨时,整个市场可卖出10 000吨,收入也是10 000元。如果两家公司选择同一价位,则平分市场;如果一家卖低价,则卖高价的那一家一吨都卖不出去。整理后的博弈标准型如图1-1所示。
图1-1 价格战博弈
这个价格战博弈模型是经典囚徒困境的一个变形。该博弈的纳什均衡解为两个制造商均采取低价策略,双方获益都只为0。同时,这个价格战模型为零和博弈。再看这样两家公司A、B,他们是商业上的合作伙伴,公司A经常向公司B购买原材料,由于两家公司在不同的城市,于是两个公司经过谈判之后签订买卖合同。假设在一周之后,公司A将现金打入公司B的银行账户,公司B则发货到公司A。若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处2~5倍罚款。假定执法人员独立于博弈之外。
实际上,如果公司A与公司B都是理性人,那么他们的合作就是一个有限次数重复博弈。在社会不存在法律的情况下,两个公司的任何一次交易都有可能出现一家公司不遵守合同,逃款或逃货,即使公司A现金充裕,公司B货源充足。所谓的熟人欺诈也是这个道理。然而,在我们理想的法律环境下,公司A和B最佳策略都是合作。不妨假设公司A与公司B每年的交易都有十几次,平均每笔生意为100万元,若违约则罚款200万元。
在图1-2所示的博弈模型中:
(1)在矩阵的左上角,公司A和B都选择合作,双方收益均为20万(指公司A与公司B的利润);
(2)在矩阵的左下角,在公司A付款,而公司B不发货,A损失100万元,B收益100万元;
(3)在矩阵的右上角,
公司A不付款,公司B发货,公司A收益120万元(其中包含20万元的利润),公司B损失80万元(指公司B货物的成本);(4)在矩阵的右下角,公司A不付款,公司B不发货,双方收益为零。
图1-2 法律模型
在没有法律背景的条件下,双方选择不合作是自然的纳什均衡点。然而引入强制性的法律则不同,这时他们所签合同具有法律效应,一旦有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对其罚款200万元,并且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在这种情况下,两个“囚徒”,也就是两家公司自然都会采取合作策略,完成合同对各方所要求的行动。简单说来,就是法律将两个“囚徒”从“困境”中解救了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