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的票据大案:成都商行案

2019年6月25日18:04:24商业银行的票据大案:成都商行案已关闭评论

焦点分析

1.苑高志的做法

成都商行的内部人士还提出,苑高志所做的票据业务虽然账面盈利1793万元,但扣除资金成本后,实际亏损148万元,因为很多票据的贴现利率非常低,甚至低于国家规定的贴现利率。

而在北大方正集团以及新股东一方,则对成都商行的资产经营和历史旧账提出疑问。北大方正集团认为,苑高志之所以受到攻击,其实与其接手后的清产核资与规范贷款业务有关,如苑高志在行内进行了停止贷款业务的短期整顿。虽然清产核资刚刚开始,但已触动前高层的神经。

来自工商界的成都商行新股东的有关代表还提出,“商业银行为了赚钱有些违规操作是常见的事情,苑高志那样做毕竟是为了银行,何苦整得那么狠?”

务的两名主要责任人苑高志和李洪波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7月2日的现场报告曾对成都商行经营票据业(苑高志主管的资金运营部负责人)

做出责任界定:“苑高志应对资金运营部的监管失控和违法违规办理票据贴现负主要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李洪波严重违反《票据法》等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办理票据贴现业务,授意并直接参与了更改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伪造虚假贸易背景资料,应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在该现场检查报告中,还提出了对成都商行“内控和管理严重失控”的批评意见。报告指出:(1)授权书不规范成都商行第二届董事会长达,没有对贴现企业进行最高授信2个月时间未对新经营班子进行授权;(2额度控制;(3)内控制度不完善,为票据贴现操作埋下极大的风险隐患;(4)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形同虚设;(5)高级管理层管理失控,内控制度执行不力。

2.北大方正集团的入股与撤股

在2004年7月北大方正集团退出成都商行时,成都市政府从财政局将6亿元资金直接划到了北大方正集团的账上。据称,新旧股东间的矛盾最终导致北大方正集团撤出成都商行:

(1)2000年1月,成都商行接收了原成都汇通城市合作银行的资产和负债。2003年上半年,审计署对成都商行进行审计后发现,成都商行2002年底的增资扩股说明书中并未对此进行合并报表。由于汇通城市合作银行造成的窟窿高达30亿元,所以当北大方正集团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要求退出成都商行。

(2)在成都商行新董事会成立的第二天,该行给四川一家公司放贷2亿元,此前该公司在成都商行已有1.8亿元贷款。北大方正集团等新股东一致认为成都商行对该公司的贷款风险太大。

(3)当初北大方正集团入驻成都商行时,曾有过一并接受成都市证券、信托等非银行资产的“一揽子”计划,但最后北大方正集团却未能得到计划中的非银行资产。

2004年7月,北大方正集团从成都商行正式撤出。此时,这一行为对正雄心勃勃谋划金融控股的北大方正集团来说,似乎是一个不小的打击。

在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判定的诸项违规业务中,最令人关注的是2项关联交易。根据人民银行现场检查初步结果:成都商行累计为上海北大方正科技电脑系统有限公司、河南凯陆实业有限公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4.8亿元,占成都商行净资产的45.59%。经查,上述两家公司与成都商行新入主的大股东之一北大方正集团皆有关联。成都商行的章程规定,这类关联交易应上报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但显然这些业务并没有按照这些要求办理。

成都商行办理的5亿元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涉及公司也是北大方正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东莞方正科技公司和方正代理商科德商贸公司,申请贴现的又是中国高科、深圳年富等市场传言已被北大方正“收编”的凯地系的关联公司。

北大方正集团董事长魏新曾于2004年6月底亲自飞往成都,与成都主管金融的一位副市长以及市委的一位常委见面。魏新表示,“集团方面已经令律师查过相关票据,认为成都商行承办的22亿元票据业务中,有17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本身没有一点风险。5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亦是苑高志找到北大方正集团,并要求集团作为大股东予以支持。于是集团从每年新增的商业汇票里调剂了一些给予成都商行,而这些商业汇票全部都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对于这批陆续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据说成都方面曾要求北大方正集团提供担保,魏新也当场表示同意,但事后因种种原因,相关担保文件未能落实。而北大方正集团的有关人士向媒体表示:“北大方正集团在国有商业银行客户评级中为3A级优质客户。以其信誉和雄厚资金为后盾,这笔资金绝不可能赖掉。”现北大方正集团已提前还清相关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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