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陈述
1.成都商行的增资扩股
2002年10月,成都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成都商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审理通过了增资扩股8亿元的议案。同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了该提案。2003年3月,成都商行最终募股81147万股,股本由原来的4.3956亿元增至12.3956亿元。
在总股本中,成都市财政局以9.93%的持股比例继续位居第一大股东。北大方正集团、无锡广电集团、河南莲花味精集团等各持有9.59%股份,并列第二大股东。据知情人士透露,无锡广电集团、河南莲花味精集团等大股东,以及成都海昌公司、陕西奥威科技等小股东都是北大方正集团介绍的。此外,有可靠渠道的信息表明,河南莲花味精集团、无锡广电集团、成都海昌公司、陕西奥威科技这4家公司投入成都商行的资金均出自北大方正集团。
照此推算,上述4家公司以及北大方正集团本身在成都商行增资扩股中实际投入资金6亿多元,联合持股比例达到56%。一个佐证是,有消息人士透露,2004年7月北大方正集团退出成都商行时,成都市政府从财政局将6亿元资金直接划入了北大方正集团的户头。
2.大股东推荐苑高志
2003年6月6日上午,位于成都市西御街16号的成都商行发生了重大变故:成都市政府有关领导前往该行当场宣布,成都商行运营出现严重问题,将由有关部门进行彻底检查。暂由副行长龚蜀铮代替行长苑高志全面主持工作。会后,几名警察带走了不到40岁的年轻行长苑高志。其时,距成都商行增资扩股后的首次股东大会召开不过两个半月时间。而苑高志其人,正是成都商行新股东们推荐的新任行长。
3.苑高志在成都商行的票据誓言和做法
2003年6月3日,成都商行33个支行行长和10名总行各部门的总经理联名写信,向成都市委及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次日,该行由苑高志主管的资金运营部以“暂付”科目继续做票据贴现。于是,成都商行董事会高层当天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其导火索是5月间的一笔票据业务。2003年5月15日,重庆市海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来到成都商行金牛支行,申请一批承兑汇票贴现,总额为3亿元。该公司手中并无正式承兑汇票,但一系列开具汇票的关系人,例如承兑银行、牵涉贸易往来的出票人、背书人等材料一应俱全。按照规定,贴现承兑汇票必须在申请贴现的银行里设有账户,于是,重庆市海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提前一天在成都商行金牛支行开立了一个一般的存款账户。
成都商行资金运营部立即表示可接手这笔业务,并通知清算中心,在扣下手续费之后,将2.98亿元贴现资金划入了重庆市海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存款账户。
于是重庆市海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凭此拿出2.97亿元的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出票人公司。该公司又将2.97亿元贴现资金转入票据的承兑行作为保证金,最终获得了承兑行开具的正式银行承兑汇票,票面仍是3亿元。很快,成都商行终于拿到了相应的真实的银行承兑汇票。
凭此交易,成都商行一次性可得200万元收入。然而,在付出资金成本之后,这仍然是一笔高风险业务,因为在承兑行正式开出汇票之前,风险全部集中于成都商行自身。在商业银行业内,这种做法被称为票据业务的“逆向操作”,属于严重违规行为。
成都商行的各级经理人员对这种违规行为并不赞同。几天后,行里召开了一次内部会议,各支行行长们纷纷向新上任的行长苑高志开炮,认为如此违规操作会搞垮银行。而苑却不以为然,反而指责支行行长们思想保守,不懂票据业务。据苑称,“为了获得贴息收入,山东、河南及南方省区的不少银行都是这么干的,并没有什么风险。”
苑高志是成都商行增资扩股之后新股东推荐的新任行长。在3月下旬出任成都商行主持工作的副行长之前,他是山东潍坊市农信社联社的副理事长。据称,新股东推荐其当行长的理由之一就是其“擅长”票据业务。事后苑高志曾辩解说,自己当选时曾承诺一年要替成都商行赚4000万元,不大胆做票据业务能成吗?
年近40岁的苑高志在竞选行长时曾夸下海口:要通过票据业务为成都商行创造4000万元的年收入,令在场的成都商行人喜上眉梢。其实大家心里都有数,成都商行早在2002年就已亏损660万元。最后,苑高志在有14个席位的董事会上以13票的绝对优势当选成都商行副行长一职并主持工作,并于4月26日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后成为成都商行行长。几乎从接手成都商行的那一刻开始,苑高志的工作重心之一就是票据业务。5月初,苑高志宣称要通过票据业务为成都商行创造300多万元利润,当即获得行里的表扬。
4.中国人民银行的检查结论与中国银监会领导的意见
就在苑高志被公安机关带走之后,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检查组进入成都商行,对该行半年来的票据贴现业务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了由苑高志领导的资金运营部自筹建以来办理的票据贴现业务。检查组于2003年7月2日出具了《现场检查事实与评价》的初步调查意见:在苑高志上任之后,成都商行共办理票据贴现累计22.24亿元,累计实现贴息利息收入1793万元,其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办理票据贴现的累计金额逾10亿元。
检查发现的问题,并不只是5月15日引起成都商行众多支行行长不满的重庆海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一宗票据业务。其主要问题如下:
(1)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7.59亿元。其中,对无增值税发票复印件的银行承兑汇票办理贴现1.93亿元,采取更改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伪造真实交易背景资料等手段,为9家企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5.66亿元。
(2)违反中国人民银行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对未在成都商行开立存款账户的13家企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5.436亿元。
(3)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在未确认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前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1.7059亿元。
(4)违反成都商行的章程,通过越权审批为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公司办理票据贴现,涉及金额4.8亿元。
(5)操作程序不规范,在没有取得银行承兑汇票所有权的情况下,预先办理贴现资金的划拨,逆程序操作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3.42亿元———这主要系引起事端的重庆海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贴现业务等。
相关意见称,成都商行还违规办理了5亿元商业承兑汇票业务。
事发后的8月27日,在南京召开的全国城市商业银行工作会议上,时任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在发言中表示:“近期,成都市商业银行的部分股东操纵经营管理班子,违规办理票据业务,扰乱了正常的经营管理,形成了严重的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