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关联方
有一次,审计师在审计一家中外合资企业时,其他应收款里有一笔应收中方股东款,被审计企业对审计师的解释是,临时帮中方股东垫付了一笔采购货物的钱,很快就会还回来。我前面说过,只要是与关联方的往来,一定要发确认书,审计师果然发了确认书,也得到了中方股东的确认,审计师认为这就可以了。
审计师没有注意到的是,这笔其他应收款的金额,与实收资本里中方股东的资本一模一样。很难让人相信这是一个巧合,采购货物的钱,金额正好与投入的资本相同。听起来更合理的解释是,中方股东在变相撤资。
在最后关头,审计师注意到了这种巧合,将这件事情向被审计企业的管理层进一步询问,管理层终于承认了审计师的猜测。
为什么审计师在最后关头才发现这个巧合呢?我猜,是审计队伍内部沟通不够,请看3.2.10审计也是一个系统工程。
这件事情倒不一定会引致什么审计调整,但它显然是一个合资企业的外方非常在意的事件,如果审计师那么轻易就被企业骗过了,是很丢面子的事。
其实,就算那笔钱就是帮中方垫付的一笔款项,也会有被审计企业向中方股东出借资金的问题。按照中国的“贷款通则”的要求,只有被批准的金融机构才能对外贷款,一般的企业是不可以对外拆借资金的。
我听到过的另一件事情是这样的:一家企业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中,每年都有很大的应收母公司款项,而且这家企业年年盈利且有正现金流,相应地,应收母公司款项也年年在增加。
审计师询问管理层这笔应收母公司款的性质。管理层坦率地回答说,我们这个集团里,我们这家企业是长子,在我们成长过程中,我们母公司给过我们包括资金、人员、技术、市场等多方面的支持。现在我们长大了,要帮助母公司照顾那几个弟弟、妹妹,所以我们就将我们赚到的现金都交给母公司来统一使用,主要用在扶持那几个弟弟、妹妹公司的成长了。
这故事我叙述得干巴巴的,要是换了会煽情的主持人来讲,你可能就要掉眼泪了。
言归正传。这个公司之所以找审计师做审计,是因为要海外上市!
我很难想象,一个普通的老外投资者,听了上面的“二十四孝”故事,能理解这种孝心,并愿意掏钱买这家公司的股票。每当我想象一下一个老外听了上面的故事后那种满脸困惑的表情,我就想偷着乐。
当来自国外的审计师真的搞明白这件事情之后,他们提了几点很专业的意见:
·这笔应收母公司款项尽管被记在流动资产——其他应收款里,但并没有被母公司归还过,而且,被审计企业和母公司都没有明确的偿还计划,因此,这不像一项流动资产,而可能是一项长期资产。
·这笔款项的本质更像是对母公司分派红利,因此,可以考虑将其从资产调整到利润分配中。但这样做,可能缺少分派红利所必需的有关法律文件。
·即使不将这笔款项看作分派红利,试问,母公司目前是否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还上这笔钱?如果有疑问,则要考虑对这笔应收款项提取坏账准备。
看到了吧,这些意见都是围绕着“表达与披露”“估值”“实质重于形式”这些基本的审计思路产生的。但听起来,在这个问题上,分析得非常透彻。
这家公司至今也没有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