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即原因和结果。因果关系就是事物之间存在着一事物是另一事物发生的原因的这种关系。
防止灾害发生的重点是防止事故的发生。事故之所以发生,是有其必然原因的。亦即,事故的发生与其原因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事故与原因是必然的关系,事故与损失是偶然的关系,这是可以科学阐明的问题。
事故是许多因素互为因果连续发生的最终结果。一个因素是前一个因素的结果,而又是后一个因素的原因,环环相扣,导致事故的发生。事故的因果关系决定了事故发生的必然性,即事故因素及其因果关系的存在决定了事故迟早必然要发生。
一般说来,事故原因常可分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直接原因又称为一次原因,是在时间上最接近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物的原因和人的原因。关于事故的间接原因,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中列举如下七项:
(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7)其他。
事故的必然性中包含着规律性。必然性来自于因果关系,深入调查、了解事故因素的因果关系,就可以发现事故发生的客观规律,从而为防止事故发生提供依据。应用数理统计方法,收集尽可能多的事故案例进行统计分析,就可以从总体上找出带有规律性的结果,为宏观安全决策奠定基础,为改进安全工作指明方向,从而做到“预防为主”,实现安全生产。
从事故的因果关系中认识必然性,发现事故发生的规律性,变不安全条件为安全条件,把事故消灭在早期起因阶段,这就是因果关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