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制造企业生产能力的大小取决于各种因素,如产品的品种,各种产品的数量构成,产品结构的复杂程度,质量要求,零部件标准化、通用化水平,设备的数量、性能及成套性,工艺方法,有效生产面积,工厂的专业化水平,生产组织及劳动组织形式,职工的业务技术水平和劳动积极性等。这些因素在查定生产能力时,可归纳为三个基本因素,即生产中的设备数量与生产面积数量,设备的工作时间和设备(生产面积)的生产率定额。
① 生产中的设备及生产面积数量。
机器设备是企业固定资产中的主要组成部分。计算生产能力时的设备数量,是指企业所拥有的全部能够用于生产的机械设备数,包括正在运转的机器设备,正在修理、安装或准备修理、安装的机器设备,因生产任务不足或其他不正常原因暂时停用的设备。至于已经判定不能修复决定报废的设备、不配套的设备、企业留作备用的设备,以及封存待调的设备,则不能列入生产能力计算的范围。辅助车间(工具、机修车间)所拥有的设备,不能参与企业基本产品生产能力的计算。生产面积的数量,对于铸造车间、铆焊车间、装配车间的生产能力有重要意义。在这类车间中,生产面积是指造型、装配等的工作地、通道、工作地旁边的零部件存放地及运输设备所占面积。按照生产面积计算生产能力时,要考虑辅助面积(如工具刃磨和设备修理设施所占用的面积、仓库占用面积、车间主通道占用面积)的大小是否与生产面积相适应。
② 设备工作时间。
设备工作时间分为制度工作时间和有效工作时间。制度工作时间是指在规定的工作制度下,设备可工作(或利用)的时间数。年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公式如下:
Fs =( Dy - Dh )· f
式中, Fs 为年制度工作时间; Dy 为全年日历日数; Dh 为全年节假日数; f 为每日制度工作小时数。全年日历日数减去节假日数,为全年制度工作日数。每日制度工作小时数,根据企业的工作班制和设备性质而定。如机器制造企业中一般的机床设备都按两班制工作计算,每日制度工作为 16 小时,关键设备可按三班制计算。有效工作时间是在制度工作时间中,扣除设备修理停歇时间后的工作时间总数,即
Fe = Fs (1- ε )
式中, Fe 为设备年有效工作时间; ε 为设备修理停工率。设备修理停工率,按修理计划或参考设备修理的经验统计数确定。计算生产面积的生产能力时,用制度工作时间;而计算设备生产能力时,用有效工作时间。
③ 设备(生产面积)的生产率定额。
设备(生产面积)的生产率定额,可以用设备(生产面积)的产量定额来表示,即单位设备(生产面积)在单位时间内的产量定额;生产率定额也可以用产品的时间定额表示,即制造单位产品的设备台时消耗定额或制造单位产品的生产面积占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