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战略联盟的概念
美国DEC公司总裁简·霍兰德和管理学家罗杰·奈格尔于20世纪90年代最早提出了战略联盟(Strategic Alliance)的概念,认为战略联盟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着共同战略利益和对等经济实力的企业(或特定的事业部门),为了达到共同开发或拥有市场、共同使用资源、最终实现增强竞争优势的战略目标,通过各种协议、契约而结成的优势互补、风险共担、要素水平式双向或多向流动的一种松散型网络组织。该概念一经提出就引起了理论界和实业界的广泛关注。之后,学者们又从不同的角度对战略联盟进行了界定。其中,以下两种观点比较具有代表性。
其一,战略联盟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实力对等、平时有竞争关系的企业间达成的合作伙伴关系,属于竞争性联盟。该观点强调的是组建战略联盟的企业规模实力相当,并且存在竞争关系,组建战略联盟是基于避免过度竞争,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占领市场的战略考虑。
其二,从企业战略的角度,如迈克尔·波特认为,战略联盟是介于正常的市场交易关系和合并之间的长期协议关系,一般是独立的企业之间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进行价值活动(如供应协定),或者是在某一业务领域间合作,共同开展一些活动(如联合营销)。即战略联盟是潜在的或现实的竞争对手间的长期合作协定。我国学者也同样认为,战略联盟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在生产、设计、研发、营销等方面达成的相对长期、稳定的契约关系。这种观点强调的是组建战略联盟的企业间的长期契约关系。
鉴于此,不同的学者在各自的研究中对战略联盟有不同的称谓,如战略同盟、企业联合、虚拟企业、企业联盟或战略合作等,我国也有学者将其翻译为战略联营、策略联盟、企业协作、关联企业、战略营销联盟、企业网络等。
综合上述观点,这里将战略联盟定义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一定相对优势的企业为实现资源互补、优势相长、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等特定战略目的,在保持经济独立性的同时,通过股权参与或契约联结等方式达成相对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并在某些领域采取协作行动,最终实现“双赢”的效果。
(二)战略联盟的特点
作为一种新的战略组织形式和资本运营方式,战略联盟具有以下特征。
(1)边界模糊。传统的企业组织有明确的层级和边界,而战略联盟是企业之间以一定的形式联结起来优化资源配置的一种组织形式,是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战略联合体。
(2)关系松散。战略联盟双方主要依靠契约方式联结,兼具市场机制与行政管理的特点,合作各方主要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3)组织方式机动灵活。战略联盟是一个动态的协同联合体,各方基于战略协同、相互信任、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建立合作关系,组建过程简单,不一定非要设立独立的经济实体,也无须大量的附加投资,联盟成员间的关系较为灵活。战略联盟本身就是一个开放、动态的体系,各方根据战略需要进行合作,目标达成后可继续合作,也可解散,建立新的战略联盟。
(4)运作高效。合作各方将自己的核心资源加入到战略联盟中来,从而使得联盟可以集中各方的资源优势完成单个企业无法胜任的经营发展任务,并且提高资源使用的效率。
(5)成员地位平等。战略联盟中各成员企业都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只是在联盟领域进行合作,在联盟领域之外仍然保持相互独立。成员企业之间并没有行政层级关系,而是基于共同的战略考虑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建立合作关系,且始终进行自主决策,其他联盟企业无权左右企业自身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