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企业分立中,子公司的股份被当作股票股利按比例分配至母公司的股东手中,不能为子公司带来新的现金流;而在分拆上市中,被分拆出来的部分组成新的法人实体,并公开上市发行股票,从而使分拆出去的公司获得新的资金流入,母公司如果出售其在分拆上市公司中占有的股份则可以获得现金收益。
(2)在企业分立中,一般母公司对分立出去的子公司不再拥有控制权。而在分拆上市中,母公司只是把子公司的少部分股权分拆出来上市,因而不会丧失对分拆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3)企业分立与分拆上市的联系。从美国的历史看,许多公司选择了先分拆上市,再把所持有的股份分立的做法。这种做法与直接分立相比有以下好处:母公司的股东往往对分立子公司的价值不是很了解,有些股东不愿意接受分立。而先把该子公司的部分股权分拆上市就可以使该子公司的价值在资本市场上被充分挖掘,并且通过独立交易的股票体现出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分拆出去的子公司的股票表现出色,母公司再把其剩余的股权分立给母公司的股东,就很容易得到股东的支持和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