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创新:创新人才的业绩评价

2019年9月2日19:10:34企业创新:创新人才的业绩评价已关闭评论

企业对创新人员进行业绩评价的目的可以归纳为四类:

(1)获得奖励或提升的创新人员的基础信息。

(2)希望通过评价对创新的工作进度实施有效的控制,适时获得反馈,纠正偏差。

(3)修正创新人员的配置计划。

(4)取得上级的沟通,以有助于培养创新环境。

在进行创新人员的业绩评价时,确定评价标准是最为重要的因素,因为评价标准实际上就是创新人员的行为规划。相对企业中其他部门的人员而言,创新人员的业绩评价标准更难确定,这是因为:

(1)创新周期较长。有的长达十几年或几十年,短期评价难以用利润、现金流等标准来进行衡量。

(2)创新项目人员的工作任务不同。从创新过程来看,可以分为基础研究人员、应用研究人员以及技术开发人员;从分工角度来看,可以分为项目主管、产品倡导者、信息情报员等,评价标准很难一致。

(3)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的目标不容易明确。

(4)财务上失败的创新不一定是失败的创新,它可以对企业创新能力和经验的积累作出重大贡献。

美国国家实验室曾经给出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创新成果评价标准。从该标准中我们可以看出,在评价标准中不仅包括了创新在成本、销售额等经济效益上的标准,也包括了没有或近期没有经济效益但对增加企业竞争力、改善企业市场地位以及有利于企业技术能力增强或创新经验积累有贡献的标准,其中特别包括了环境保护方面的标准,这反映信息在企业技术创新中的作用是一致的。

在大型企业中,创新项目往往设在研究开发部门,其职能和地位比较独立,但在研究开发作为创新的重要前期阶段,其业绩也在总体上决定着创新的业绩,研究开发重点在于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以及一部分的技术开发,较少涉及创新的后期,即技术的市场化过程,单单用经济效益很难衡量业绩。因此,研究开发部门及人员的业绩评价对大型企业来说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问题。

相对而言,企业对创新人员在整体范围内的、长期的业绩评价比较容易,而要确定个人的短期业绩或对某项成功创新的贡献则较困难,按传统的业绩评价观点,评价实际上就是检查员工完成既定目标的程度,而创造性是很难确定具体目标的。在讨论创新目标的确定时也仅仅只是希望企业能够根据主客观条件判断创新的大致目标。这样一来导致了企业评价其创新人员的业绩标准千差万别,各不相同。

总的来说,对于应用研究人员,用专利数量作为最一般的评价标准可能比较合适,而对于基础研究人员,用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报告及被引用的多少作为标准可能更为合适,对于一般工程技术人员,要看其工作性质及参与创新的具体情况分别制定不同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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