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零和博弈的心理困境

2019年8月31日15:41:48走出零和博弈的心理困境已关闭评论

零和博弈也是一种非合作博弈。在严酷的竞争下,参与双方不存在合作的可能,一方的收益必然意味着另一方的损失,博弈各方的收益和损失之和为零。就是说,自己的幸福是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的,不是我吃掉你,就是你吃掉我,总收益为零,整个社会的收益并不会因此而增加一分。

如果在人际交往中有零和博弈现象,多数是因为有人贪心不足,见利忘义,总想着吞并对方的利益,得到全部的好处。这种人一开始就心存恶念,自然会用欺诈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不久前,电视上报道过一个诉讼案件,陈元借了王超三万元钱,双方立下了借据。后来,王超由于家人有病,等钱急用,便向陈元讨要。但王超多次找陈元,都被其用各种理由推托。王超十分着急,便发火了,陈元见状,一把抢过借条,撕得粉碎,从窗口扔下去,并对王超说:“现在谁也不欠谁的了。”

王超知道陈元想赖账,便急忙在楼下拾起了那已经被撕碎的借条,一片一片粘起来,可是陈元根本不认账,最后只好诉诸公堂。到了法庭,陈元说自己已经还给对方钱了,所以才撕了借条。这样一来,王超有口难辩,法院也一时无法判断到底是谁想讹谁,因为陈元说得也有道理,如果不给对方钱,王超怎么会让他将借条撕掉呢?

后来,法院觉得陈元的理由虽然有合理之处,但还有许多疑点,所以又作了大量调查。最后,王超又提供了一段电话录音作为证据,说明自己曾在向陈元讨要欠款时发生过争吵,再加上陈元夫妻俩在讲述什么情况下还的钱时口径不一致,最后陈元败诉,法院判决陈元归还王超的钱。

像上述案例中陈元这样的人,见利忘义,他在人际关系博弈中,本来想赖账不还,达到把别人财产归于自己名下的“零和博弈”的目的。不过,最终法院抓住了他的“狐狸尾巴”。

像陈元这样的人,当人们得知他有这样的不良品性时,没有人会愿意再和他交朋友,或者和他一块儿做生意,更别说有经济上的来往。可见,交际中如果用欺诈行为侵占别人的利益,可能会因此而失去更多。试想一下,谁会愿意和自私自利、贪心不足的人交往呢?

所以说,在交际博弈中,一定不能见钱眼开、见利忘义,而应诚实守信,这样才不至于因“零和博弈”而失去人心。

在邻里关系中,零和博弈也颇为常见。例如,在一个环境良好的小区里,本来小区的居民都和睦相处,邻里之间没有不愉快的事情发生。但自从有一户人家的孩子开始练习钢琴,小区的平静被打破了。居民午休时常被杂乱无章的钢琴声搅得难以入睡,于是人们便责怪孩子的父母,要求他们还社区安静。但是,大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双方的矛盾便升级了。其他居民以牙还牙,也故意制造噪音来骚扰这户人家。最后,钢琴声是停止了,可邻里关系也恶化了。

其实,这个“零和博弈”的结果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因为可供双方考虑的选择并非只有一种。对于练钢琴的这家人来说,他们可以改变练习的时间,避开午休,或者与邻居们协商一下,找一个合适的时间段;也可以送孩子去培训班学习,而不是任由其乱弹;当然还有个下下策,就是不管不顾。

邻居们其实可以完全心平气和地与这家父母商议,可遗憾的是,双方都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侵害,都“气愤难平”,于是来了个“针尖对麦芒”,结果搞得双方都觉得对方自私,最终“反目成仇”。

有生活经验的人都有过这样的体会,某些人会从自己利益出发而侵犯了别人的权益,并且对于别人的意见不予理会,我们通常会斥责这种人“没公德心”、“没素质”、“自私”等。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往往选择对抗这种最不理智的方案,没有谁会真正从中受益,最终结果不是零和博弈就是负和博弈。

所以,当我们遇到此类事件时,首先要做到克制,保持冷静,“百善忍为先”,用我们的理性去思考,从而找出最佳的解决方案。这也就要求我们心胸开阔,能够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想问题。若我们做到了这一点,邻里之间哪还会有那么多的矛盾和冲突呢?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我们所说的“忍”,并不是鼓励大家容忍自私自利的现象,而是鼓励人们在遇到这类事件时,暂时容忍,开诚布公,互相体谅,避免零和博弈的状态,更有效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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