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有座山,山上有个庙,庙里住个和尚,和尚每天都到山下的小河里挑水喝。后来庙里又来了一个和尚,两人谁都不想一个人去挑水,于是变成两人每天到山下抬水喝。再后来又来了一个和尚,抬水不好分工了,大家都坚持不去挑水,最后三个和尚都渴死了。
这个耳熟能详的故事,向我们揭示了一个多数人博弈所面临的困境,同时也刻画了一个经济学中广为人知的命题——集体行动的逻辑。这个命题是由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公共选择理论奠基者曼瑟尔?奥尔森提出的。
社会学家们往往假设:一个具有共同利益的群体,一定会为实现这个共同利益采取集体行动。例如,同一社区的人会保持公共环境卫生;消费者会组织起来与售卖伪劣产品的商家斗争;持有同一公司股票的人会齐心协力扶持该股票的价格;同一国家的国民会支援本国货币的坚挺……这些例子实在是不胜枚举。
但是奥尔森却发现,这个假设不能很好地解释和预测集体行动的结果,许多合乎集体利益的集体行动并没有发生。相反,个人自发的自利行为往往导致对集体不利甚至极其有害的结果。
集体行动的成果具有公共性,所有集体的成员都能从中受益,包括那些没有分担集体行动成本的成员。
例如,滥竽充数的南郭先生不会吹竽,却混进了宫廷乐队。虽然他实际上没有参加乐队合奏这个集体行动,但他表演时毫不费力地装模作样仍然使他得以分享国王奖赏这个集体行动的成果。如果我们把集体行动问题嵌入博弈学,会发现可以有很多不同的版本:囚徒困境式的集体行动,即在博弈中每个参与者都会采取背叛的策略;智猪博弈式的集体行动,每个博弈的参与者都企图搭便车;等等。总之,多人博弈中往往会遭遇集体行动的种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