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汽车上,两个陌生人会为一个座位争吵,可如果他们认识,就会相互谦让。在利益联系紧密的人际环境中,人们普遍比较注意礼节、道德,因为都需要这个环境。
为什么大部分乡下人比城里人更淳朴善良?这是因为大家在一个村子里,世代生活在一起,整日“低头不见抬头见”,家长里短不出半日就能为全村所知道。若做损人利己之事,必招致对方的记恨以及村民的道德谴责。
城市里的人,一来流动性大,某个人干了坏事,转眼就消失在茫茫人海之中,对方难以对他实施报复;二来更注重隐私,同楼居民“电视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者甚多,若做了不道德之事,也难以受到道德谴责。
以上就是“熟人社会”和“陌生人社会”的差别。“熟人社会”这一概念,是费孝通先生提出的。费先生认为,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其特点是人与人之间有着一种私人关系,人与人通过这种关系联系起来,构成一张张关系网。背景和关系是“熟人社会”的典型话语。民间“熟人好办事”的说法,正是对“熟人社会”的一种朴素表达。
费孝通先生认为,在现代社会中,由于社会变迁、人口流动,在越来越大的社会空间里,人们成为陌生人,由此法律才有产生的必要。因为当一个社会成为一个“陌生人社会”的时候,社会的发展就会依赖于契约和制度,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就必须通过制度和规则,建立起彼此的关系与信任。随着契约、制度和规则的逐步完善,法律就自然地成长起来。
这和博弈有什么关系吗?有。“熟人社会”是重复博弈,而“陌生人社会”则是一次性博弈。
乡下人在逢年过节、婚丧嫁娶时总要大摆酒席,请客吃饭,因为这种付出有指望得到乡亲们的回报。城里人很少这样请来请去大宴宾客,因为不知道是否还有下次。外国人的“AA制”也开始在中国城市里流行起来,一起吃喝,但各自掏钱,谁也不欠谁。“AA制”不是因为人情淡漠,而是基于人口流动性大,难以形成重复博弈的缘故。
道德、法律、权力利益的划分,都与“还要见面”有关。从消极的层面看,我们互不侵犯,是为了避免没完没了、两败俱伤的循环报应。例如,两个原始人见面,一个拿着兽皮,一个拿着野果,他们都想把对方的东西据为己有。如果他们的见面是偶然的,可能相互抢劫。可是如果他们都生活在附近,考虑到对方家族的报复,抢劫的风险就大了,所以他们不去打对方的主意—所有权就这样产生了。如果确实想得到对方的东西,他们可以选择合作—以物易物,交易就这样产生了。地球正在浓缩成一个村落,“陌生人社会”几乎不可能出现了,因为在“熟人社会”里,人们总是重复博弈,而重复博弈就要讲究规则和诚信。所以,在现代商业社会里,诚信被一再强调。
重复博弈是信任的前提,为什么要这样说呢?
地摊、车站、旅游点,这些人群流动性大的地方,不但商品和服务质量差,而且假货横行,因为商家和顾客之间不是“重复博弈”。
一个旅客不大可能因为你的饭菜可口而再次光临,这种一次性博弈,是“一锤子买卖”,不赚白不赚。卖了谎秤给你,你也只好自认倒霉,多半不会搭车赶回来和他们较真。
而开在社区的便利店,赢利靠的是“重复博弈”,那些“回头客”—周围的居民是他们的衣食父母,如果便利店欺骗顾客,就会失去长期赢利的机会。同样道理,买贵重物品,一定要去大的百货公司,他们一般不至于为了欺骗顾客而逃跑。所以说,平时我们讲信用而不骗人,其实是所谓重复博弈的一种手段罢了。
在经济领域,所谓信用,是指一种建立在对授信人在特定的期限内付款或还款承诺的信任基础上的能力。信用是在博弈中,特别是在多次的重复博弈中当事人谋求长期利益最大化的手段,博弈即是双方“斗智斗勇”的过程。在一种较为完善的经济制度下,若博弈会重复发生,则人们会更倾向于相互信任。这主要是经济学对一些社会规范的假定,并认为其作用使然,如“理性限定规范”限定人们选择某种特定行为,不论这种行为带来多少效用;“偏好变异规范”指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偏好的改变成为一种习惯。因此说,信用是发展市场的一个必备的因素。
这可以用一个简单的博弈模型来解释。假设有甲、乙两人,甲出售产品,乙付货款(商业信用问题),或甲借钱给乙,乙是否还钱(银行信用问题)。开始时,甲有两种选择:信任乙或不信任乙;乙也有两种选择:守信或不守信。如果博弈只进行一次,对乙来说,一旦借到钱最佳选择是不还。甲当然知道乙会这样做,甲的最佳选择是不信任。结果是,甲不信任乙,乙不守信,这样的结果是最糟糕的,双方想达成有效交易是非常难的。
那么应该怎样建立起信用关系呢?假定博弈可以进行多次,甲采取一种这样的策略:我先信任你,如果你没有欺骗我,我将一直信赖你;而一旦你欺骗了我,我再也不会信任你。这样乙有相应的两种选择,如果守信,得到的利益是长远的;如果不守信,得到的利益是一次性的。因此,守信是乙自己的利益所在。这样双方都会处于一种均衡状态,这种均衡的出现是因为乙谋求长远利益而牺牲眼前利益(当然是不当得利)。所以说当一个人积极考虑长远利益时,自己的信用关系就会被塑造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