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共选择呢?公共选择就是公众的选择,或者说是多数人的选择。现代社会,许多地方可以采取公民或代表投票的方式进行公共选择。公共选择多数是在利益分配中,到底采取何种选择方式能够使单位或地方的利益最大化,或者大多数人的满意度最大化。公共选择是以少数服从多数,还是多数服从少数呢?一般来说,是少数服从多数。但是,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有时,少数服从多数又会造成社会净福利的损失。
现在,我们假设老王是某个有100名职工的单位的负责人。目前,有一个决策,如果大家投票通过的话,可以为这100个人中的某一个特定的人带来200元的收益,而给其他99个人带来1元钱的损失。如果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其结果肯定是99票反对,1票赞成,而使该项决策无法通过。但是,这项决策明显有利于提高单位的福利水平,因为它给一个人带来了200元的福利,减去99元的损失,仍给单位带来了101元的净福利。而决策通过投票方式不能通过,只能造成净福利为0。这就是公共选择理论中的“投票悖论”。
我们再做第二个假设,假定有三个人:张三、李四、王五,在A、B、C三个方案之间进行分阶段投票。由于这三个方案给不同的人带来的好处也各不相同,张三的喜好程度依次是A>B>C;李四的喜好程度依次是B>C>A;王五的喜好程度依次是C>A>B。现在,进行第一轮投票,让三个人在A和B之间进行选择,这轮投票以两票赞成和一票反对而通过A方案;再进行第二轮投票,在B和C之间进行选择,同样,B方案也以两票赞成和一票反对获得通过;继续进行第三轮投票,在C和A之间进行选择,C方案也获得通过。如果按照三轮投票的情况综合进行选择,则没有办法选择到底那种方案更好。这又产生了“投票悖论”。
事实上,像这些“投票悖论”大量地存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使得公共选择在效率与公平之间时常产生矛盾,强调效率的选择就会与公平目标相抵触,而公平的选择又损失了经济的效率。有时为了照顾大多数人的情绪,不得不放弃一些很有效率的决策,在极端的情况下,一项决策可以给极少数人带来利益,但由于大多数人的“红眼病”,不得不放弃一个能够给单位和地方带来净福利的好政策。甚至于,由于不同的人代表着不同的利益,人们利益之间的争夺使得投票过程陷入僵局。
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是介于经济学与政治学之间的新的交叉学科。它以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尤其是理性人假设)、原理和方法作为分析工具,来研究政治市场上的主体(选民、利益集团、政党官员和政治家)行为和政治市场的运行。美国马里兰大学教授丹斯·缪勒给公共选择理论下的定义常常被西方学者引用:“公共选择理论被定义为非市场决策的经济研究,或者可以简单地定义为把经济应用于政治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