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应收账款一定要发确认书吗
审计应收账款科目时,一定要发确认书吗?
审计准则是这么要求的:一般要发,如果不发确认书的话,也可以,请在工作底稿中明确说出不发的理由。
那么,不发的理由是什么呢?
一是全部收到款了。二是历史经验证明,发确认书从来都回不来。所以,从成本效益的原则出发,发确认书只是浪费时间,不如不发。
假如不发确认书,那怎样确保应收账款的存在性呢?
主要的方法就是检查期后收款和翻看原始凭证,跟确认书没回来时的替代措施差不多。
让我们闭上一只眼,改变一下我们看事物的角度,来讨论一下如何验证应收账款的存在性。
应收账款的余额是由一堆明细项构成的,验证应收账款的存在性,就是验证这些明细项的存在性。但是,这些明细项是什么?不同的角度会给我们不同的答案。
一是应收账款余额是不同客户余额的汇总。基于这一角度,我们要发确认书和/或检查期后收款(此时谈的期后付款是针对一个客户的余额的付款)。
二是应收账款余额是不同发票余额的汇总。基于这一角度,我们可以选择一些发票(或出库单及其他第三方证据)来检查期后收款(针对一张发票的收款)和翻看原始凭证。这一角度的前提是销售客户每笔付款,都是与一张或几张销售发票明确对应的。
三是应收账款余额是期初余额,加上每笔销售的汇总数,再减去每笔付款的汇总数。基于这一角度,我们可以先选择一些发票(或出库单及其他第三方证据)来翻看原始凭证,再选择一些收款的银行单据来检查。当然,假定期初余额已经是被审计过的,不被怀疑。
所以,不同的分析角度决定了要做的工作是不同的。审计师在工作中,应该保持清楚的头脑,不要不停地转换角度,否则,就不能保持审计中逻辑链条的严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