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准备
前面说过,内控测试还应该包括企业如何提取坏账准备这一控制领域,这可能要延伸到企业的客户信用控制、如何产生账龄及分析账龄、如何根据客户的信用历史通过反馈机制来修正信用额度等经营控制领域。但最关键的,还是企业自己如何计算坏账准备并保证其准确性,这是一个财务报表控制。
坏账准备既要包括一般准备,也要包括专门准备。专门准备是针对那些已经较为明确地知道可能产生坏账的应收账款项目所提取的,而一般准备则是不针对任何具体项目所提取的。
专门准备是针对单笔的应收账款,一笔一笔进行讨论,根据每一笔应收账款的实际情况,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可以说,对于每笔应收账款,没有一个统一的计提比例,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工作中,主要是通过与被审计企业交谈,由他们提供线索,以及审计师自己审阅应收账款明细及分析账龄时发现线索,然后将这些信息与被审计企业沟通,根据被审计企业自己的估计和审计师基于账龄及付款历史的判断,对每个项目得出一个相对合理的百分比。
一般准备是针对所有剩下的还没有被讨论过的应收账款集体做的。做法既可以是给一个统一的百分比,例如5%;也可以是仍然按账龄来做,例如,账龄在3个月以上的提20%,在3个月以下的提3%,等等。这个百分比没有什么固定的规矩,只能根据企业的具体经营情况判断。比如,对于出口销售的国外客户,账龄在6个月以上的,就可以提90%~100%;而对于国内销售的客户,账龄在6个月以上而1年以下的,可能提20%~30%就差不多了。这个比例,也可以通过分析历史上实际发生的坏账占相对应的销售收入的百分比,来得到一个大概的数值。
既然应收账款有专门准备和一般准备两种坏账计提方法,那么哪些应收账款该适用专门准备的方法,哪些应收账款该适用一般准备的方法呢?这里,首先有一个会计判断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应该有一个标准,譬如,单笔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应收账款,就应该首先考虑专门准备的计提方法。审计师可结合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以及历史情况,判断被审计单位这一标准的合理性。对于没有进行专门准备坏账计提的应收账款,自然需要进行一般准备的坏账计提,但是,对于那些经过了专门准备的测试,却没有发现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是不是就安全了呢?答案是否定的。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或者信息滞后等原因,可能存在虽然进行了单项测试,但仍无法识别出坏账的情况。有些被审计单位对此表示不理解,认为既然进行了专门准备的坏账计提,就无须再进行一般准备的坏账计提。举个例子可能就很好理解这一原理了。譬如要从一堆橙子中挑出坏橙子。你把每一个橙子都拿起来仔细检查,可能认为没有一个橙子是坏的。但是,我们都遇到过外表光鲜但内里破败的橙子,且这种橙子还屡见不鲜。这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来源,也是为什么对于那些进行了专门测试但没有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也应该纳入一般准备的计提方法中,匡算可能的坏账影响。
被审计企业往往会只提专门准备,不提一般准备,这时,审计师就要通过审计调整来补提一般准备了。
一般的国内企业,可能有少提坏账准备的意愿,因为担心提取太多会影响利润。但是,也可能会有相反的情况,有的企业或者是银行的管理层,会愿意多提准备,甚至很痛快地将收回可能有一定难度的应收账款作为坏账冲销,而并不是积极地去收回它。这里就可能有欺诈和舞弊的存在,因为管理层可能会因此从客户那里暗中得到回扣,作为他们将这个客户的应收账款从账上“抹掉”的报酬。
所以,计算和提取坏账准备应该不偏不倚,既不要多,也不要少;而是否将应收账款真正作为坏账冲销,更应该是管理层判断的事情,审计师不需要在这个领域发表什么意见。在经营管理中,则应该是,对某项具体的应收账款项目,在财务上不管是提取了专门准备,还是已经作为坏账冲销,都仍应该记录在备查簿上,并仍然尽力追讨。财务处理总是倾向于稳健和悲观一点儿,但经营管理上不能轻易放弃任何一点努力。
最后,审计师应该从客户那里取得坏账准备在这一会计期间的增减变动表,也就是说,从期初余额开始,加上当期新提取的数额,减掉当期冲销的数额,就得到了期末余额。这里,当期新提取的数额应该与利润表中的坏账费用数字是一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