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会计科目来谈一谈实质性测试:货币资金

2019年6月24日20:36:06按会计科目来谈一谈实质性测试:货币资金已关闭评论

理财产品算银行存款吗

最近一两年,伴随着金融理财产品的不断丰富,以及传统储蓄存款利率的下调,非金融企业为利用闲置资金取得较高收益,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越来越多。相应地,审计师与客户就理财产品的讨论也逐渐增多。

有些客户不管三七二十一,统统把理财产品记为银行存款,也有些把理财产品作为其他货币资金。他们觉得,放进银行里的钱,不是银行存款是什么?这真金白银的,难道还能不是货币资金吗?

目前会计准则没有明确给出银行存款的具体特征,未来会计准则会如何定义银行存款,以及各种金融工具如何分类,其实是一个与时俱进的会计问题。

目前,大家比较有共识的是:不能保证本金和固定收益的理财产品,不能作为货币资金;不是与银行直接签订合同的理财产品,不属于货币资金。大家心目中的银行存款,还是指传统的保证本金和固定收益的银行存款,而非各种浮动收益甚至不能保本的理财产品。

下面,我们举个例子来说明,什么情况下,形式上有变动因素的理财产品,实质上保证本金及固定收益。

A公司与B银行签订了一个可展期结构性存款协议,协议约定存款本金人民币1亿元,投资期限为1个月,固定年化收益率3.2%。协议还赋予A公司展期选择权,展期期间为7天,展期期间年化收益率为0.1%。A公司与B银行均没有提前终止权。

在目前的监管环境下,银行不允许发行绝对保本保收益的结构性存款。因此,B银行通过展期条款,使合同形式上具有收益的不确定性。但由于展期期间只有7天,且年利率低至0.1%(活期存款年利率约0.35%),该展期期权的现金流量并不重大,而且可以合理预期A公司几乎不可能进行展期。因此,该期权的公允价值几乎为零。

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可展期结构性存款实质上就是保本保收益的。如果A公司持有这个结构性存款是为了进行资金管理,而非投机目的,其经济实质与存放储蓄型银行存款有本质的区别吗?

在这个基础上,有人认为,只有企业名下专户存储的,才属于货币资金。换句话说,即使这个结构性存款本质上是保本保收益的,但只有银行给这笔存款一个银行账号,当审计师发送银行询证函时,询证函回函上能显示某银行账号下有这笔结构性存款,它才能算货币资金。

但也有人认为,银行是否给结构性存款分配一个账号,只是一种形式,属于银行的内部管理问题,并不影响业务实质,不应该作为判断依据。

由于国内各种理财产品广泛出现也就是最近一两年的事情,会计准则还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因此,实务中,大家的判断可能略有不同,但能够作为货币资金的情况应该并不常见。大家在审计中,看到货币资金里包含了理财产品,应该多问一下为什么。

不论是不是属于货币资金,理财产品首先是一个金融工具。根据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把理财产品划为某一类金融资产时,应关注以下事项:

·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理财产品应存在活跃市场报价。

·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如果包含必须分拆的嵌入式衍生工具,应当将该嵌入式衍生工具分拆且单独作为衍生工具核算,或者将该理财产品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目前我国市场上的理财产品大多为保本浮动收益或非保本浮动收益,没有活跃市场,不包括必须分拆的嵌入式衍生工具,通常应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此外,还应根据投资期限等相关条款,考虑理财产品的流动性,并不是所有的理财产品都属于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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