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会计科目来谈一谈实质性测试:货币资金

2019年6月24日20:36:06按会计科目来谈一谈实质性测试:货币资金已关闭评论

做现金证明的目的

很多时候,我们发了现金证明,企业也在上面签字盖章了,但这一审计证据往往是无效的。试想,如果仅凭企业的一个签字盖章就可以认定现金余额的准确性,那为什么不让企业也签章确认应收账款余额、应付账款余额呢?这样子,审计倒是很省事。

其实,现金证明的理论基础是:企业将现金托付给了出纳来管理。在企业这一边,有会计记录现金日记账;在出纳那一边,他也可以有自己的现金登记本来记录现金流入和流出。在每一期末,企业的现金日记账的余额应与出纳手里的现金是一致的(当然,出纳自己是否使用现金登记本纯粹是个人事务,只要他管好自己的现金就行)。这也是企业规定出纳不能记账的原因。

既然如此,对于企业而言,出纳相当于一个现金的受托方,期末的现金证明就类似一个应收账款确认书,应由出纳以个人名义来签字确认。企业当然可以也在现金证明上签章,但那个签章并不能证明现金在年末时确实有那么多。

如果我们愿意,也完全可以向出纳说明这一道理,并告诉他一旦出纳签字确认,将来如果证明现金数与确认数不符,出纳是有责任的。我猜有些出纳,如果明白了这一道理,恐怕会犹豫是否签字了,因为年末其实是有一些白条在手的。

最后想说明的是,如果企业期末现金量不大,简单地在工作底稿中说明一下这不是一个零售企业,期末不需要大量现金就可以了。也可以让出纳出一个现金证明,但要按上述理论把现金证明做对。反之,如果企业期末现金量大,出了证明也没用,最好的方法就是立即做现金盘点,而且是事先不做准备的突击盘点(surprise count),然后与现在的账核对并做倒推(roll-back)。

  • 版权声明:本篇文章(包括图片)来自网络,由程序自动采集,著作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QQ:452038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