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根据其性质、特点不同可以分成三大类:方便商品、选购商品和特殊商品。
方便商品大多属于人们日常生活用品,价值较低,需求弹性不大,消费者比较熟悉。购买这类商品时,消费者大多希望方便快捷地成交,而不愿意花长时间进行比较挑选,故这类商品宜放在最明显、最易速购的位置,如入口处、收银台旁等,方便顾客购买并达到促销目的。
选购商品比方便商品的价值高,需求弹性大,挑选性强,但消费者对该类商品信息了解不够,如时装、家具、自行车等。选购这些商品时,大多数消费者希望获得更多的选择机会,以便对其质量、功能、样式、色彩、价格等方面进行详细比较,因而这些商品应相对集中地摆放在商店较为宽敞或走道宽度较大、光线较强的地方,以便消费者在从容的观察中产生购买欲望。
特殊商品通常指有独特功能的商品或名贵商品,如电器、工艺品等,购买这类商品前,消费者往往经过了周密的考虑,甚至确定了购买计划才采取购买行为,因而这些商品可以放置在距店门口最远的、环境比较幽雅、客流量较少的地方,设立专门的出售点,以显示商品的高雅、名贵和特殊,满足消费者的心理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