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营连锁的特征
直营连锁(regular chain),又称为正规连锁,简称RC。是指连锁企业的门店均由企业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直接领导下统一经营的连锁方式。总部对门店实施人、财、物及商流、物流、信息流等方面的统一管理。直营连锁作为大资本运作,利用连锁组织集中管理、分散销售的特点,充分发挥了规模效应。直营连锁的上层组织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由母公司直接管理,不再另设连锁总部;另一种是设立连锁总部,由总部统一管理下属各门店。在大型的连锁集团中,其组织结构一般分为三层:上层是公司总部,负责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中层是负责若干分店的地区性管理组织或负责某项职能的专门管理机构;下层是各门店。但无论何种组织形式,直营连锁应具有以下特征。
1.所有权集中单一
所有门店必须归一个公司、一个联合组织或个人所有,各门店不具备法人资格,各门店经理是雇员而不是所有者。
2.实行统一核算,门店自主权较小
直营连锁由总部统一核算,各连锁门店只是一个分设机构,利润全部由总部支配,门店经理由公司总部委派,门店经理和员工的工资资金也由总部决定。
3.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各门店的经营管理由总部集中统一领导,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的经营管理。实行统一标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程序、统一广告、统一人事、统一决策,公司总部为每个连锁门店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以保证连锁企业整体优势发挥。
(二)直营连锁的优缺点
1.直营连锁的优点
(1)集中管理,有利于发挥企业的整体优势。直营连锁的集权管理可以统一调度资金,统一经营战略,统一开发和利用企业整体资源,具有雄厚的实力,可以充分地规划企业的发展规模和速度,在融资、采购和产品开发等方面具有较强的整体优势,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2)严格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有利于提升运行效率。在直营连锁中,由于各门店的法人所有权集中在公司总部,各门店没有任何权利无视总部的经营管理制度而独立经营。因此,连锁企业总部有权对各门店进行严格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以提升各门店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运行效率的提高。
(3)有利于处理好利益关系,实施企业的发展战略。任何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均会遇到眼前利益与长期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之间的矛盾。为了企业的发展,有时必须放弃一些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连锁企业也不例外。但在特许连锁和自愿连锁形式下,加盟门店具有自己的财产所有权,它们对自己利益极为关注,往往只顾自身的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而不顾整个连锁企业的全局利益和长期利益。此时,由于所有权的缺位连锁总部很难对这些具有独立财产权的加盟门店进行严格管理。但在直营连锁形式下,连锁总部就能以投资者的身份对所有门店实施严格的统筹管理,使每个门店都能较好地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关系,全面实施企业的发展规划。
2.直营连锁的缺点
由于直营连锁具有上述优点,因此,从国内外连锁经营的发展过程来看,直营连锁一直处于主流地位,被大量的连锁企业所采用,但从国内外连锁经营的实践来看,直营连锁也存在着缺点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资金投入大,扩张速度慢。由于直营连锁由公司总部统一开发,投资主体单一,在开办众多门店时,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若企业资金不足,企业的发展速度和连锁规模的扩展将会因此而受到限制,不能及时取得规模效益,影响连锁企业的发展。
(2)企业总部承担的风险大。与其他连锁形式相比,在直营连锁中,各门店开发投资均由企业总部独自投资进行的。由于各门店的地理位置、经营管理等原因,可能会致使部分门店经营失败,此时,直营连锁总部就要承担所有的风险。
(3)不利于调动门店员工的积极性。在直营连锁中,各门店由总部按一定的规章制度和标准的操作流程统一管理,各门店没有经营自主权,门店的经营效益与员工的利益关系不够密切,不利于充分调动各门店员工经营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