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托管的内容分类
按照托管的内容,可将托管经营分为债权托管、股权托管、资产托管、投资项目托管、技术托管和物业托管等。
1.债权托管
债权托管是将银行或企业已经形成的或即将形成的呆滞债权,通过与托管公司签订契约合同,交由托管公司去盘活变现或有偿经营的一种经营方式。债权托管的目的就是加快债权的催收、改善债权人的资产结构和提高效益。
2.股权托管
股权托管是指对某一实体投资并拥有一定股份的所有者,通过与托管公司签订契约合同,委托托管公司代表股权所有者对该股份行使管理监督权利,从而达到保证股权所有者实现一定权益的目的。目前,在我国股权托管主要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将股东名册委托股权托管机构管理,从而降低公司管理股东名册的运营成本的一种民事行为。其本质在于弥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的管理缺位,由客观公正的第三方为股东提供所持股权的有效权属证明。
3.资产托管
资产托管是指拥有资产所有权的企业,通过签订契约合同的形式将资产有偿托管给专业的托管公司,由托管公司进行综合的资产调剂,并最终实现资产变现的一种经营方式。资产托管是目前最常见的托管形式,是为实现资产增值的一种积极、正向、主动的需要。
4.投资项目托管
投资项目托管是指项目投资人将某一陷入困境或无力有效经营管理的投资项目交由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托管公司,进行该项目的建设和经营,以达到盘活或者继续推进项目建设的目的。
5.技术托管
技术托管是指新技术的发明者、专利的所有者、专有技术的拥有者为促进科技向生产力的转化,促进技术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实现,通过契约形式,将该技术交由托管公司运作管理,使该技术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有效利用,创造最大的效益。
6.物业托管
物业托管是指拥有难以盘活的不良房地产(如商业住宅、写字楼、宾馆饭店、花园、别墅、待开发的土地等)的业主,将其不良房产或地产通过契约形式交由托管公司经营管理,实现迅速盘活、变现的一种托管经营活动。
(二)按照托管的对象分类
按照托管的对象(实体层次)不同,可将托管经营分为整体托管经营、部分托管经营和专项托管经营
1.整体托管经营
整体托管经营是受托方对被托管企业或资产的整体全面行使企业法人的权利和责任,并充当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一种托管经营形式。整体托管主要适用于困难的大型企业,微利或亏损的中小型企业。这些企业自身已经无力扭转困境,为避免企业倒闭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将整个企业交给受托方进行经营,自身收取固定收益或者分得当年税后利润的固定比例。在整体托管经营模式下,受托方全面接受被托管企业的全部财产、债务和员工等。通过全面改造原企业的资产结构以及整体结构,达到重新配置资源的目的。
2.部分托管经营
部分托管经营也称为分割托管经营,是受托方对被托管企业或资产的一部分实施托管经营的形式。例如,大型企业可以将自身的一些附属企业或者社会职能机构托管给受托方经营,进而专心发展主业。中小企业则可以从企业中划出几条生产线、几个生产车间,对其实行托管经营,这类似于企业外包的形式,只是企业资产的产权仍然属于委托方。部分托管经营的受托方不能充当被托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但可以在被托管企业或资产的法人资格体系下从事法人财产权的经营活动。部分托管经营是一种以短期产出为运作目标的经营行为,受托方必须在法定合同约定的权利责任范围内,利用企业托管经营机制转换或其他具有同等效应的运作手段,达到被托管企业资产保值和增值的目的。
3.专项托管经营
专项托管是指被托管企业出于特定的目的,将自身的某项业务、某个项目交由专业的托管公司管理,如对产品生产、产品销售或产品设计等单个环节实行托管经营。在专项托管经营模式下,受托方同样不能充当被托管企业的法人,只在被托管企业或资产的法人资格体系下从事独立的托管经营活动。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在有关环节的经营管理上存在缺陷,但整体经营状况不算太差的大中型企业。最为常见的专项托管业务是财务托管。简单的财务托管业务包括代理记账、办理工商、税务登记,进行纳税筹划等。再如企业的销售渠道托管,一些大型的生产型企业自身拥有完善的销售渠道,在保障自身的产品销售的同时,企业并不希望投入更多的资源来运行和维护现有的营销渠道,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就会将这些销售网点加以托管,并定期按税后利润收取一定比例的收益。
这三种托管形式各有各的适用性,受托方往往根据被托管企业自身的发展战略、经营能力和目前的经营状况等因素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