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指数的计算特点
一般来说,当一个总量指标可以分解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因素指标时,将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因素指标固定下来,只观察其中一个因素指标的变动方向及程度,这样的总量指标对比形成的总指数就叫综合指数。综合指数的计算具有如下特点。
1.先综合后对比
在分析复杂社会经济现象综合变动时,不同计量单位的事物不能直接相加,但有时又需要把它们作为一个总体来研究而必须把它们加总起来,这是运用综合指数法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如要研究不同类型商品的销售量的总变动情况,由于不同类型的商品在使用价值、计量单位上的不同而不能直接相加,但是通过引入价格这一同度量因素,使各商品的销售量指标转化为可以直接相加的价值量指标——商品销售额,对比两个销售额指标,就可以求得这些商品的销售量指数。
2.将同度量因素加以固定
运用综合指数法编制总指数时,人们只关心一个因素的变动程度。这就要求编制指数时,把新加入的媒介因素作为同度量因素加以固定,来测定人们所关心的因素的变动情况。至于同度量因素的指标应该固定在哪个时期,要根据编制指数的具体任务以及指数的经济内容来确定。选择不同时期的数值作为同度量因素,结果不同,其经济意义也不同。如何固定同度量因素,将在后面的内容中详细介绍。
3.需要全面的数据资料
编制综合指数时,需要运用全面的数据资料。如计算商品销售量指数时,需要所有商品报告期和基期的销售量资料和所有商品在某一固定时期(一般是基期)的价格资料,否则将无法计算综合指数。全面的统计资料只存在登记性误差,不存在代表性误差。
(二)综合指数的计算
计算综合指数时,一般要涉及两个因素:一个是指数所要研究的对象,叫指数化因素;另一个是将不能直接加总的现象过渡到可以直接加总的现象的因素,叫同度量因素。所谓同度量因素,就是在编制综合指数时,将不能直接相加的因素,转化为可以直接相加的量的媒介因素,它在指数的编制中起着过渡、媒介或权数的作用。
由于研究社会经济现象有数量指标与质量指标之分,综合指数也因此分为了数量指标综合指数和质量指标综合指数。这两种综合指数编制的基本原理相同,但在编制方法上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