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时间数列的目的,是为了进行动态对比和分析,以研究现象发展变化的过程、发展速度及发展趋势和规律性。所以,编制时间数列应遵守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可比性原则,即要保持数列中各个指标的可比性。具体要求如下。
1.时间长短应该相等
在时期数列中,各指标数值的大小与时期长短有密切关系,如果各指标数值所属的时间长短不相等,不仅会影响数列中各指标数值的对比,而且还会掩盖现象发展变化的规律。若编制企业全年销售额时期数列,有的是全年销售额,有的是某一季度销售额,各指标之间进行对比就毫无意义。
但这个原则也不能绝对化,有时为了特殊的研究需要,也可将时期不等的指标值编成时期数列。
对时点数列来说,每个指标数值都是说明现象在一定时刻上的状态或水平,只有时间间隔相等,才便于对比分析。
2.总体范围应该统一
在时间数列中,各个指标值所包括的总体范围前后应该一致。若研究某县的工农业产值的变化情况,就必须保证该地区在对比前后有相同的管理范围。如果行政区划发生了变动,就要进行调整,以保证总体范围的统一,然后再进行对比。
3.经济内容应该相同
若从指标名称上看是同一指标,但它的经济内容却有了变化,这样就不可直接进行比较,必须进行调整才能进行对比分析。例如我国的粮食产量,有的年份包括大豆产量,有的年份却不包括,这样粮食的经济内容就前后不一致了,所以不便于直接进行动态对比。所以要注意时间数列各指标数值所反映的经济内容的一致性,不同质的指标不能编制同一时间数列。
4.计算方法、计量单位应该统一
采用什么计算方法,取用什么计量单位,各指标数值都应该相同。例如,企业劳动生产率指标有的按全部职工计算,有的按生产工人计算;在价格指标中计算的价格不统一,如产值指标有的按现行价格计算,有的按不变价格计算,这样指标数值就不具可比性了,前后要统一起来才能进行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