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确地设定职业生涯目标,防止陷入上述误区,要遵循一定的原则。设定职业生涯目标有8条原则,用这8 条原则的英文单词的第一个字母,可以组合成两个英文单词,即SMART 和FEW。
(1)行为的明确性。行为的明确性(Specification)即要明确描述出员工与主管在每一工作职责上所须完成的行动方案。
(2)目标的可测量性。目标的可测量性(Measurable)是指目标应该是可以衡量的,要有定量数据,如数量、质量和时间等。
(3)可实现性。可实现性(Attainable)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首先目标必须是合理的,并且是在员工可控制的范围内;其次目标必须是“要经过努力”才可以实现的。
(4)相关性。相关性(Relevant)是指该目标要与公司目标、部门目标尤其是与个人的职业生涯发展目标相联系。
(5)时限性。时限性(Time-bound)即在特定的时间内完成。
(6)重点集中性。重点集中性(Focused Targets)是指目标不可定得太多,太多就意味着没有重点,一般3~5 条即可。
(7)授权激励性(Empowerment Level)。有的工作个人可以完全做主,有的需要考虑企业的限制,考虑企业的制度的制约。
(8)重要等级性(Weighted Grade)。个人在设定目标时,要把全部的权重依重要性不同分配给不同的关键任务。这样才能分清不同工作的轻重缓急,而且在评估中也会体现不同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