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1世纪,有学者提出了事故致因的综合原因理论,如图2-8所示。
图2-8 综合原因理论事故模型
该理论认为,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多重原因综合造成的,即不是由单一因素造成的,也不是个人偶然失误或单纯设备故障所形成,而是社会因素、管理因素和生产中的危险因素被偶然事件触发所造成的结果。
偶然(意外)事件之所以触发,是由于生产中环境条件存在着危险因素,即人的因素、物的因素和环境因素,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而这些人的因素、物的因素和环境因素归根结底是由于管理因素所导致的,因而,管理因素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形成间接原因的因素,包括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社会历史和法律等基础原因,统称为社会因素。事故的发生过程可以表述为由基础原因的“社会因素”产生“管理因素”,进一步产生“生产中的危险因素”,通过人与物的偶然因素触发而发生伤亡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