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防性控制
预防性控制是指为了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而采取的控制措施,即“事前”控制。例如,对客户的信用进行审核以减少坏账的发生,对机器设备的报废和清理要进行审批以保护资产的安全,将存在利益冲突的职务进行分离以防止舞弊等,都是预防性控制。
预防性控制是操作性的,是由不同的人员或职能部门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实施的。预防性控制措施包括职责分离、监督性检查、双重检查、合理性校验、完整性校验以及正确性校验等。这种控制既是对企业部门和个人行为的一种制约,以防止弊端和错误的发生,也是出于对企业部门和员工的一种保护,减少其犯错误的机会。
(二)检查性控制
检查性控制是把已经发生和存在的错误检查出来的控制,属于“事中”或“事后”控制的范畴。例如,核对银行对账单就是关于现金收支的一项关键的检查性控制手段。考虑这样一种情形:某组织规定,超过一万元的支付必须经由两名指定的审核人员同意签字,方能进行。有一次,其中一名审核人员因故外出,另一名审核人员认为时间紧迫,便单独签发了一张金额过万的付款支票。这样就只能通过事后核对的检查性控制手段来找出这笔违规的付款,并进一步查明是否存在问题。如果没有检查性控制加以监督,在场的那名审核人员很可能会滥用职权或草率行事,批准可能存在问题的支付行为。可见,如果缺乏检查性控制,当预防性的实施存在困难时,有关人员就会为所欲为,使控制制度遭受严重损坏;更为严重的是,组织难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其影响范围,从而不能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结果只能任由问题发展下去,导致巨额损失。从这个意义上讲,检查性控制是对预防性控制的重要补充。
(三)纠正性控制
纠正性控制是指对那些由检查性控制查出来的问题进行纠正的控制。预防是事前的,检查通常是事中(或事后)的,在内部控制当中把问题找出来进行纠正则是事后的。对于一个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来说,这三点缺一不可。例如,在前述的由一名审核人员违背预防性控制的规定违规支付大额款项的案例中,如果企业通过检查性控制及时发现审核人员批准了存在问题的支付行为,而银行尚未兑付付款支票,则企业可以立即通知银行撤销该支票。
(四)指导性控制
指导性控制是指为了引导或促使期望发生的有利结果的实现而采取的控制。而前述预防性控制、检查性控制和纠正控制则是为了预防、检查和纠正不利的结果。例如,宾馆、饭店要求员工微笑服务,目的在于赢得顾客的好感,从而有利于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提高公司的声誉。
(五)补偿性控制
补偿性控制是指针对某些控制环节的不足和缺陷而采取的控制措施或补救措施。例如,许多小公司由于人手有限,从成本节约的角度出发,往往缺乏充分的职责分离,此时,由股东直接对经营进行监督,不失为一种良好的补偿性控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