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线和参谋的含义
直线与参谋概念可以泛指部门的设置,也可以专指职权关系。
直线部门通常被认为是对组织目标的实现直接做出贡献的单位,如大工业公司中的生产、销售等被列为直线部门,但从职权关系来看,直线关系是一种指挥和命令的关系,授予直线人员的是决策和行动的权力。这种命令形成一种等级链,链中每一个环节的管理人员都有指挥下级工作的权力,同时又必须接受上级管理人员的指挥,这种指挥和命令的关系越明确,即各管理层次直线主管的权限越清楚,就越能保证整个组织的统一指挥。直线人员指在组织的运作上,在指挥链中有正式上下隶属关系,有直线指挥权,对公司的成长与否有直接的贡献及关系,就好比战场上带兵打仗的班长、排长、连长、营长,在公司中,下从组长、主管、业务部门经理,上至副总经理、总经理都属于直线人员的范畴。
而把采购、会计、人事、设备维修和质量管理等列为参谋部门。但从职权关系来看,参谋关系则是一种服务和协助的关系,授予参谋人员的是思考、筹划和建议的权力。参谋关系是伴随着直线关系而产生的。组织的规模越大,活动越复杂,参谋人员的作用就越重要,参谋的数量就越多,从而参谋与直线的关系就越复杂。所谓参谋人员,在组织的指挥系统上,无直接隶属关系,有建议权、咨询权和职能权,但没有指挥权,其主要的职责在于提出建议与方案、提供咨询及服务,对公司目标的达成与否做出间接贡献,但不负直接责任,公司内的经理助理、职能部门、顾问及委员会等都属于参谋人员的范畴。参谋的设置首先是为了方便直线主管的工作,减轻他们的负担,虽然随着组织规模的扩大,参谋人员的数量会不断增加,参谋机构会逐渐规范化,为了方便这些机构的工作,直线主管也许会授予他们部分职能权力,但是,它们的主要职责和特征,仍然是同层次直线主管的助手,主要任务仍然是提供某些专门服务,进行某些专项研究,以提供某些对策建议。
2)直线与参谋的矛盾
从理论上来说,设置作为直线主管的助手的参谋职务,不仅可以保证直线的统一指挥,而且能够适应管理复杂活动需要多种专业知识的要求。然而在实践中,直线与参谋的矛盾往往是组织缺乏效率的原因之一。考察这些低效率的组织活动,通常可以发现两种不同的倾向:或者虽然保持了命令的统一性,但参谋作用不能充分发挥;或者参谋作用发挥失常,破坏了统一指挥的原则。
(1)从直线经理这方面说,他们需要对自己所辖部门的工作结果负责。因此,对那些必须在工作中与之商量、倾听意见的上级参谋人员和部门,当他们对与自己有关的工作指手画脚、喋喋不休地议论和评论时,就有可能认为是干预了自己的工作,闯进了自己的领地,从而可能对他们产生不满。
(2)从参谋人员的角度来看,会因为直线主管的轻视而产生不满。由于专门从事研究和咨询的参谋人员往往要比同层次的直线管理人员年轻,且受过更高水平的正规教育,组织重视他们的目的是为了利用他们的某些专业知识,因此,他们理所当然地希望通过提出有见解的、能够被采纳的建议来证明自己的价值,作为进取的途径。当有人告诉他们,决策是直线管理的职能,他的作用只是支持性的、辅助性的,从而是第二位的,这时他们自然会感觉到受到了挫折,甚至侮辱,从而会产生对直线人员的不满。
(3)参谋人员过高估计了自己的作用。某些正确的建议被直线经理采纳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以后,参谋人员会沾沾自喜,“贪天功为己有”,认为组织活动的成绩主要应归功于自己。相反,如果建议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没有取得预计的有利结果,这时有些参谋人员又会迫不及待地推诿责任,声明之所以未能取得有利结果,是因为直线曲解了他们的建议,或者没有完全按照他的建议去做。
3)解决直线与参谋的矛盾
解决直线与参谋的矛盾,综合直线与参谋的力量,要在保证统一指挥与充分利用专业人员的知识这两者之间实现某种平衡。
(1)明确职权关系。无论是直线经理或是参谋人员都应该认识到,直线与参谋的职责、权限以及工作目的是不同的,直线经理需要制定决策,安排所辖部门的活动,并对活动的结果负责;而参谋人员则是在直线经理的决策过程中,进行认真研究,提供建议,指明采用不同方案可能得到的不同结果,以供直线经理在运用决策权力的过程中参考。只有明确了各自工作的性质与职权关系的特点,直线与参谋才可能防止相互之间矛盾的产生或以积极的态度去解决已产生的矛盾,才有可能重视对方的价值,形成相互尊重、相互配合的良好基础。
(2)建立正常的沟通渠道,如周、月例会制,使参谋人员与直线人员经常保持沟通与接触。沟通是公司员工必修的课程,若直线人员与参谋人员没有任何的沟通机制与管道,各唱各的调,不知彼此心中的想法,最容易产生冲突;作为参谋人员,应充分搜集相关信息资料供直线人员参考,直线人员平时应将问题不断反映给参谋人员,使他们能及时地了解直线部门的活动进展情况,从而使参谋人员的建议更具有针对性,更切合实际。
(3)授予必要的职能权力。直线经理在必要时授予参谋机构在一定专业领域内的职能职权,从而使参谋部门不仅具有研究、咨询和服务的责任,而且在某种职能范围内(如人事、财务等)具有一定的决策、监督和控制权,以提高参谋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任何一个组织中,直线人员与参谋人员间的冲突在所难免,如何避免破坏性冲突,让正常的冲突变得更积极,更具有建设性,确实值得每位高层管理者认真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