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吉布森提出事故是一种不正常的能量释放。1966年,美国人哈登在吉布斯研究的基础上,完善了能量意外释放理论,认为“人受伤害的原因只能是某种能量的转移”,提出了人受伤害的两种类型。一类是指在短时间内受到超过局部或全身性损伤阈值的能量所导致的伤害,另一类是指通过影响局部或全身能量交换而引起的伤害。
能量转移理论与事故因果连锁理论分析事故的角度不同,倾向于从物的不安全状态分析事故原因,把控制能量源和能量传输装置作为预防事故的手段。能量转移理论的基本分析方法是首先确定系统内的能量源,其次分析可能受到伤害的人员及严重程度,最后分析能够控制能量转移的方法。能量转移理论可与其他事故分析方法结合使用,分析系统内能量的储存、转移和使用情况,从而明确事故的类型和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