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入职管理
员工入职管理即为新员工入职时员工关系专员对新员工的一系列的入职手续办理,此部分可制定专门的《员工入职管理办法》来指导入职管理的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2.员工离职管理
(1)离职类别
①辞职:是指在任职期间内,由员工提出提前终止劳动雇佣关系的行为。
②辞退: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工作表现、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因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公司决定提前终止与员工劳动雇佣关系的行为。
③自动离职(自离):是指在合同期内,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根据公司《员工手册》中的规定,非因不可抗力当月连续或累计旷工3天及以上,年度累计旷工4天及以上,即视为自动离职。
④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A.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公司根据情况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的行为。
B.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员工不愿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的行为。
(2)离职办理
无论是上述哪一种类别的离职情况,一般均要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具体可通过制定《离职管理办法》来撰写详细的指导说明。
图1-1 离职流程
(3)辞退员工的程序
试用期员工一般采用劝退(劝其辞职)的方式处理,这样可以让其职业履历上不至于留下辞退的痕迹,有利于其未来职业的发展。
已经转正的员工,则要严格按照下面的程序给予办理。当企业需要大规模辞退员工的时候,可能会辞退一些优秀员工,也可能会辞退一些在正常工作情况下表现不太好、绩效不佳的员工,在这些情况下一般要遵守同样的辞退员工的程序:
图1-2 辞退程序
(4)善待离职员工
处理好离职员工关系直接影响到公司口碑,影响到招聘效果,这点要和老板达成共识。处理好离职员工关系的要点是:
①合法补偿,不要让员工走的时候因为钱恨公司;
②组织欢送会,温暖员工心(考虑被辞退员工的感受,辞退员工一般静悄悄处理);
③服务一定期限的赠送纪念品,比如印上字的水晶杯;
④手续一定快办,特别是与财务有关的。
3.劳动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关于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是我国第一部较完整的调整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劳动合同管理的主要要点是:
加强员工关系专员对《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减少人员操作引发的争议;
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对劳动合同的具体管理给予详细的指导;
建立劳动合同发放后的收签表格让员及时签收;
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及时新签或续签劳动合同。
4.人事档案管理
为了规范公司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提高人事档案的管理水平,保守人事档案的机密,维护人事档案材料的完整,便于高效、有序地利用人事档案材料,同时规避可能存在的劳动用工风险,我们一般需要制定《人事档案管理办法》来指导具体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人事档案主要包括人员入职时基本资料、在职期间资料、离职资料三大部分及其他资料,具体内容可在管理办法中进一步明确。
5.员工信息管理
员工信息管理对企业很重要,它既是企业的“信息情报部”,又是企业的“决策参谋部”。因此,企业一定要做好信息管理工作。所谓员工信息管理是指利用一系列的软件,例如人力资源管理软件或者自设的一个表格等等,尽量把员工的所有信息全部记录管理。
这些信息包括员工的出生年月、已婚未婚等基本信息,也含有员工技能等重要信息。这种信息管理还要注意时时根据员工的发展进行第一时间的内容更新。比如,当员工受训回来,就要马上把他新增添的技能放入信息管理表格中。信息管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体现出“信息情报部”的特点。
“信息情报部”最终要服务于“决策参谋部”。当企业出现职位空缺想通过内部调整、内部提升的时候,信息库的作用就显现出来了。了解员工的技能、了解员工参加培训的情况及其是否有转岗的意愿等情况,能够迅速找到内部的合适人选,这样可以节省向外招聘的猎头费、招聘费、广告费,这正是员工信息管理的真正目的。
6.劳务争议处理
劳务争议,也称劳资争议,是指劳资关系当事人之间因为对薪酬、工作时间、福利、解雇及其他待遇等工作条件的主张不一致而产生的纠纷。
(1)目前我国劳动争议现状
劳动争议案件数高速增长;
其他性质企业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明显超过国有企业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者的申诉率高,胜诉率也高;
经济发达地区的劳动争议案件大大多于经济发展滞后的地区;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依法裁决的比重进一步加大。
(2)劳动争议的原因
(3)劳动争议的主要类型
①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②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③因除名、辞退和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④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⑤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4)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我国将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分为调解、仲裁和诉讼三个阶段。与此相应的机构是:用人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
(5)劳动争议处理基本原则
①调解(第三方介入)、协商(当人事双方)和及时处理原则;
②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原则,即合法原则;
③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即公平公正原则;
④劳动争议以预防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