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员工关系管理提出了很大的挑战。它加大了法律对员工正当利益的保护力度,对企业员工关系管理带来了全方位的深远影响。
民主程序规定
规定企业必须建立员工参与决策的民主程序,提高员工对企业决策的参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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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这严格规定了用人单位制定和修改规章制度的法律程序,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工会、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的权利。
试用期规定
对试用期的员工关系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
第一,试用期的期限明确规定为1个月、2个月和6个月。
第二,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在试用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四,明确了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五,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时间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每月满月工资的赔偿金。
这些条款针对企业利用试用期损害员工正当利益的问题,比如过分压低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资、试用期过长、在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等,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这有效地保护了员工在试用期的合法权益,也为试用期的员工管理提供了依据,能够有效避免这个阶段频频发生的矛盾冲突。
违约金规定
对违约金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限制,并且通过这种途径对员工关系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避免企业滥用违约金条款,充分保护员工的自主择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竞业限制和出资培训这两种情形之下,才可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为此,对于企业而言,一方面要对员工违约行为给自己造成实际损失进行举证后,才能要求违约金;更为重要的是,企业必须加强正向激励,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
人力资源总监必须深入了解、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其为准绳,在企业中建立良好的员工关系,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