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即诚实信用的原则,这是经商的第一信条,也是我们对商务谈判者的最基本要求。就是在谈判中要以诚相见,以信取人。
《论语·里仁》曰:“古者言之不出,耻躬之不逮也。”指的就是君子言出必行,若说得到,做不到,是一个人最大的耻辱。在谈判桌上,我们推崇一个“信”字,强调的也是谈判者应言而有信,行必有果。从人际关系的角度上讲,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态度多半是游离于纯粹的信任和极度的猜疑这两级之间的。在谈判这种利益冲突非常明显的活动中这一关系表现得更为强烈。因此,在曲折复杂的谈判过程中,作为一个参与者,必须恪守说话前后一致,严守信用的准则。
中国是礼仪之邦,中国人传统的经商观念最讲究的是;“诚、信”二字。“诚”是指一个人具有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求真务实和虚心好学的品质。这是为人之道,也是经商之本,是中国人最为崇尚的品德。作为谈判者要加强自身修养,努力培养这方面的品质。“信”是指一个人的对外形象。凡事要讲信用、守信誉,“君子一言,驷马难追”“君子一诺千金”,均出于此。现代企业更应讲究“诚信”二字。
在谈判中要说老实话,做老实事,讲信用,重信誉,对谈判对手要诚实守信。坚持诚信原则是取得谈判对象理解、依赖与合作的基础。
现在市场上有很多不正常情况,有学者称之为:“假冒伪劣猖獗,坑蒙拐骗横行;欠账赖账有理,虚假广告盖地。”这些均属不讲信誉的行为,虽然个别人、个别企业获得了眼前的利益,但从长远来看,这些人、这些企业不可能成功。古今中外的企业发展史,证明了这一点,“同仁堂”之所以百年不衰,成为正宗名贵中成药的象征,正在于一个“信”字,“同仁堂”的中成药绝对货真价实、绝不以次充好,赢得了消费者的信任;香港富豪李嘉诚之所以能从一个推销员成为一个拥有上百亿美元资产的大企业家,也得益于“诚信”二字,得益于他在客户心目中的绝对信任。
诚实信用,并非原原本本地把企业的谈判意图和方案告诉对方,而是一方面要站在对方立场上,将其希望了解到的情况坦率相告,以满足其权威感和自我意识,另一方面,也要把握时机、适当的方式向对方袒露本方意图,过早容易导致对方看轻本方,过迟会使对方感到没有诚意。最重要的一点是必须以诚挚的态度,创造和谐友好的谈判氛围,增强对方的信任感,缩短双方的距离,消除对方的心理障碍,化解疑虑,为谈判打下坚实的信任基础。
诚信原则并不反对谈判中的策略运用,而是要求企业在基本的出发点上要诚挚可信,讲究信誉,要言必信,行必果,要在人格上取得对方的依赖。在具体的谈判实施中则要求善于学习,勇于探索,不断提高谈判艺术。
要做到诚信原则,主要应该从两个方面加以重视。
A,切忌信口开河
在谈判中,一个参与者应该十分留心自己的一言一行,特别要注意把握说话的准则。对于自己没有把握的事情切忌不可作出轻率的承诺。因为在谈判对手看来,除非你不表态,只要表态即是可信,这样,他会以此作为调整自己立场的依据。如果这时,你又否定了前言,你就很容易陷入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僵局,给自己的继续谈判加大了说服工作的难度。
B,一诺千金,切忌食言
对于一个严肃而有声望的谈判代表而言,谈判中的“食言”是一大忌。因为,如果谈判者向对手作出的承诺越郑重,对方也就越重视。一旦食言,就很难再取信于人。所以,在谈判中,应注意慎言慎行,尽量少作承诺,一旦承诺,则应言出必行,真正达到一诺千金的效果。如果万一在谈判中有所失言,挽回信誉的办法则是及时承认错误,但这种举措不可多用,就像“狼来了的”故事。如果一次谈判中出现了两次以上的“狼来了”,那么到了真的“狼来了”的时候,其谈判的后果是不言而喻的。而且,对手在继续的谈判中,会不断以“您是否想好了吗”“真的吗”“不会错吧”等类似的语气来羞辱你,减少你的效力。所以,一个谈判者能够自始至终一诺千金,自然会取信于人,为以后的谈判大开绿灯。
诚信原则还要求在谈判时,还要观察对手的谈判诚意,信用程度,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