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伪造经济合同的舞弊
这世间之物,没有不能伪造者。钞票可以伪造,文物可以伪造,商品可以伪造,甚至连人也能被伪造,经济合同更可以伪造。诈骗犯们常常是费尽心机、造出一张张假经济合同来欺骗,以获得高额利润。骗子的手段有时候并非高明得天衣无缝,只不过许多企业单位由于各种原因而遭受了欺骗,没有识破骗子的真面目。下面我们来看这个案例。
列车呼啸而行。车内旅客都昏昏欲睡,有两个中年人却很投机地小声交谈。原来旅客甲是山东某市供销部的供销员,旅客乙是河北某丝织厂的供销员。供销员乙无意中流露出本厂需要涤纶丝的情况。供销员甲似乎很兴奋了一下,又马上“压抑”下去。他说他所在的供销部有一批库存货,由于影响部里资金的周转,想作为积压品处理掉,不知乙有意要否。双方谈了一会儿,觉得都很满意。于是约定由甲方供50吨涤纶丝给乙方,单价1.8万元,乙回厂后将货款寄往甲方,款到发货。随即甲拿出合同纸,为了表示对乙的信任,甲将盖有供销部公章的合同纸交给乙,让他回厂后盖上公章寄回。临别时,甲紧紧握住乙的手:“兄弟,不瞒你说,最近我家经济出现了困难、这笔交易若是成了,厂里将按比例给我发奖金。”说着,他的眼圈竟然有些潮了。乙大受感动:“尧哥,行,冲你这话,我也给你争取办了。”不久,乙所在的丝织厂按照合同将货款汇出,然而,他们没有如期收到发货。后来经调查,发现那张合同书竟然是伪造的!
我们不需要举出更多通过伪造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例子。然而归纳各个案例,我们发现,伪造合同书大多有如下特点和手法:
(1)虚构法人。即编造出单位名称、经营项目,从而订立假合同。
(2)盗用其它单位名称。故意以某单位的领导或供销员的身份出现,骗取人们的信任从而伪造出合同。
(3)私刻公章。无论是虚构出来的单位,还是盗用的单位名称,诈骗犯们一般采用私刻公章的手法,在合同纸上盖上公章,骗取人们的信任,从而使伪造的合同“生效”。
(4)盗用单位的合同纸、公章。一些人利用职务之便或亲友关系,弄到合同纸和公章,从而伪造出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案犯王某,曾为某机械配件厂保管过公章、合同书,离厂后,他利用此便,将私自偷出来的盖了章的合同纸变成了自己行骗的工具,共计诈取了15.6万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