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幕交易的舞弊

2019年9月26日15:50:15公司内幕交易的舞弊已关闭评论

3.利用税率差别进行偷税的舞弊

税率,是指税额与计税金额之间的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纳税人的负担。利用税率偷税也是一种惯用的舞弊方法。其中兼营不同税率商品按纸税率纳税是偷税人员常采用的一种方法。其手段主要有:

(1)混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界线

(2)兼营不同税率商品,按低税率纳税

(3)混淆基本税率、利低税率

某游乐场,日常业务主要经营射击、狩猎、跑马等,同时为了吸引游客,常定期地举行射击比赛、赛马比赛,该地区的娱乐业根据该省税务机关核定税率为15%,远高于文化体育业的5%,该游艺场为了达到偷税目的,故意假借其经常举行的游艺性体育比赛,将从事的经营业务说成是文化体育业,以2%的税率申报纳税。后被税务机关查出处理。

上海L仓储公司,经济性质国有,注册在浦东新区源深路,成立于1993年6月,从事仓储业务。

1995年1月,税务人员对L公司进行了税收检查。由于该公司业务较单一,核算也不复杂,所以,对流转税、所得税的审核工作很快结束,初步检查下来,没有发现什么大问题。接下来,检查人员又对企业印花税的缴纳情况进行了检查。经调阅企业对外签订的仓储业务合同,检查人员发现有6份合同情况异常,这6份合同名称也是仓储合同,但根据合同的租用面积,测算下来每平方米的租金却要高出其他仓储合同的几倍。带着疑问,检查人员进行了实地观察,结果发现,合同标明的租用仓库的库房,变成了一排商业用房,大大小小地开设了6家机电商店。

原来,L仓储公司开业以来,仓储业务一直不景气,而其临近街门面的一排库房倒有客户看中,要求租用,以改造后开店,所以,该公司索性破墙开店,将临街库房改建成商业用房,对外招租。由于房屋出租收入除缴纳5%的营业税外,还要缴纳12%的房产税,综合税率达17%多,而仓储收入仅缴5%的税收,企业就利用自身经营仓储业务的便利,将租房合同改头换面成仓储合同,偷逃税率差。

除此之外,一些个体户利用目前我国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的税收标准这一特点,绞尽脑汁变换着手法进行偷税逃税。如上海一个号称“沙发大王”的个体户就是采用这种手法,在两三年时间内,偷逃国家税款达20万多元。他曾在上海市内和外地同时自办和承包了两个沙发厂,由于外地的税率远比上海低,他就利用两地税差大做手脚,偷逃了大量的增值税和所得税。

4.利用税收优惠进行偷税的舞弊

减税免税,是税收优惠措施的一个重要方面。减税,是将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减除一部分,从而减轻纳税人的纳税负担;免税,则是将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全部免除,使纳税人实际上不再负担税款。纳税单位因生产经营或其他原因所造成的困难,依照税法规定给予减免税收照顾,是税收经济杠杆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减税、免税直接关系到纳税人的经济利益,所以有些本不具备减免税条件的企业,为了得到这种税收优惠,就采用种种欺骗手段,迷惑税务机关,从而偷逃国家税收。如生产某些特殊产品,给予一定期限的减免税待遇。企业于是设法延长减免税期限来逃税。

某化工厂技术员卢某,在1986年初停薪留职后,以本村村委会的名义办起了“东方化工厂”,生产聚丙乙烯化工原料,按有关政策,免税三年。卢某的化工厂年产1000余吨化工原料。1989年初,卢某见免税期将满,遂用1988年的日期,开出10张合计2000吨的尚未生产出来的产品入库单,在1989年、1990年补充生产,两年又偷税3万余元。

如咨询服务业务享受免税待遇,一些企业即以咨询服务为名行销售产品之实,以达到逃税目的。

某市聚氨脂制品厂,专事生产泡沫类产品。厂长张某得知科技咨询可不纳税,遂以提供泡沫产品用于沙发、床垫等方面的“科学技术”为理由,申请开办“聚氨脂产品科技咨询服务站”。服务站实际上成了该厂的“销售科”,90%的产品都从服务站销售出去,一年偷税15万余元。

在我国有一些因其接纳的残疾人,待业知青人数达到法定标准而享受优惠政策的福利企业。有些企业就将销售额转入到享受优惠政策的福利企业达到偷税目的。上海C电线厂,是浦东新区某镇的村办集体企业,法人代表赵某;上海D电线厂是同村的一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福利企业,其法人代表是赵某之妻,故两厂虽是独立核算的企业,但由于这层特殊的关系,实际经营上也就不分彼此了。

1993年8月,税务检查人员对C电线厂开展检查时,发现C厂和D厂的生产场所、原料仓库等混在一起,怀疑两厂财务核算也混为一体,遂对其会计报表等资料进行了分析对比。分析发现:1992年C厂职工101人,销售收入364万元,人均实现销售3.6万多元;0厂职工60人,销售收入768万元,人均实现销售12.08万元。两个经营规模、经营产品,乃至管理方法都基本相同的企业,人均实现的销售额却相差三倍多,存在把非福利企业收入转移福利企业,从而逃避税收的嫌疑。对此,税务人员对两厂的经营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C厂采取转移销售的办法,将111万多元的销售收入转移到了福利企业D厂,按当时核定的征收率6.1%计算,以此偷逃增值税68131元。

  • 版权声明:本篇文章(包括图片)来自网络,由程序自动采集,著作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QQ:452038415)。